江苏内河船涉海运输处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江苏内河船涉海运输处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

近年来,随着我国内河、湖泊采砂政策收紧,河砂供应不足,广西辖区内的部分内河船舶因受利益驱使,

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砂石运输的违法行为频发,严重影响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内河船舶

非法参与海上运输基本上存在恶意关闭AIS、未按规定申报进出港信息等行为,企图逃避海事监管,一经查处将面临高额罚款。然而更为严重的是内河船舶难以满足海上航行要求,容易引发了重大海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也带了严重损失。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警示作用。

江苏内河船涉海运输处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

图片来源网络

以案 · 为鉴

一 案例1

2020年9月14日,广西某公司所有的内河船舶“恒泰XXX"船因涉嫌非法参与海上运输在珠海高栏水域被广东珠海海事事局查获。经查,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其处罚0.9万元。随后,来宾海事局对该船公司法人代表进行约谈,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法经营,并将该船舶列为重点跟踪船舶。

二 案例2

2022年7月2日,广西某公司所有的内河船舶“昌顺达X"船因涉嫌非法参与海上运输在上海江亚锚地被上海浦东海事局查获。该船始发港为广西北海,目的港湖南安乡,涉嫌非法从事涉海运输,最终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1.8万元。根据要求来宾海事局向该公司发送了约谈通知书,并于8月5日采取视频连线方式对该船公司法人代表进行约谈,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航运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船员教育培训,做到合法经营。

三 内河船舶为什么不适合海上运输?

1 内河船舶结构、设备等不适合海上航行

内河船的设计、建造是依据内河船设计、建造规范,其结构、强度、抗风浪能力、储备浮力不满足海上安全航行条件,如干舷较低、无舱盖、多为平底、船底强度不够,动力设备、通信系统、导航系统、消防设备和救生系统的配备上也无法应对海上航行可能面临的突发状况。

2 河海环境差异大,内河船舶无法适应

内河船舶航行在内河水域,水文气象条件比较稳定,而海上气象条件相对恶劣,风急浪高,且受潮流影响大。内河船舶稳性差、抗风浪能力低,很多内河船舶运输中还存在超载行为,在海上航行时,甲板容易上浪,货舱容易进水,极易发生倾斜翻扣、风灾等事故。

3 内河船员技能不适任海上航行要求

海船船员培训发证要求与内河船员相比要求更高,需要具备的能力也更多,但当内河船舶超航区进入沿海水域时,内河船船员无法及时应对复杂的海上突发局面。内河船涉海运输过程中配员不足,或船上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书呈普遍现象,这些船上人员没有海上航行经验,不熟悉海上通航状况和通航规则,极易引发水上交通运输事故。

4 片面追求利益,安全管理混乱

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多为个体经营,船东、船员等安全意识淡薄。船舶经营者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经常恶意关闭AIS设备、不按规定守听VHF,不按规定申报进出港信息,企图逃避监管,甚至招用不适任船员或者配员不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无法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四 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有哪些危害?

1 易造成船舶沉没事故和人员伤亡

内河船舶多为单层船壳板,碰撞后极易破损进水。内河船舶基本上是“一舱制”,大多没有安装舱盖装置,抗沉性能差,在货舱破损进水后很容易导致沉没。内河船船员大多不熟悉沿海航道状况及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则,极容易导致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内河船舶救生设备简陋,未配备救生艇、救生筏等救生设备,船员自救技能不足,船舶沉没导致人员落水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 易造成水域污染

内河船舶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油污水分离装置标准与海船不同,且船员对装置的使用通常达不到规范要求,存在随意排放,容易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一旦发生船舶触礁和沉没时,极易造成燃油泄漏污染海洋环境。

3 扰乱海运市场秩序

内河船舶建造、运营成本都比海船要低,运费较低,利润空间较大,货主不考虑安全因素,选择内河船载货,一定程度上侵占海船运输市场空间,压低了整体的运价,扰乱了海船运营市场的秩序。

五 常见的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行为有哪些?

(1)船舶超过核定航区航行;

(2)未取得或未持有有效的检验证书;

(3)未按规定报告船位、船舶动态;

(4)未配备足额适任的船员,招用未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

(5)未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按规定输入准确信息,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六 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1 根据2021年8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既违反了关于超航区航行的规定,也违反了关于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规定。除了发现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超航区航行”进行严格处罚;经营人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也将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超许可范围经营”进行处罚。

海事部门温馨提醒:

广大船东及船员朋友们,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隐患巨大,切莫因一时小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内河船海上运输一旦发生重大海难事故,必将会受到法律严惩,遭遇牢狱之灾。道路千万条,平安第一条。愿广大船东及船员朋友们高高兴兴启航,平平安安返航。

江苏内河船涉海运输处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

编辑:蒋辛兵

责编:陈西宁

审核: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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