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取费标准(加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使用管理发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取费标准(加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使用管理发布)(1)

信息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取费标准(加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使用管理发布)(2)

(官网原文:http://zjt.hunan.gov.cn/zjt/xxgk/xinxigongkaimulu/tzgg/tzgg2jzgl/202208/t20220823_27716711.html)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专款专用,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辖区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研究。请于2022年8月26日前反馈书面修改意见,同时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9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专款专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以下简称“安措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安措费,包括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绿色施工措施费,其组成按照我省建设工程相关计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投标时,安措费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相关计价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特殊工程,所发生费用应按实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当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相关政策规定、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中安措费的监督管理。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单独注明安措费金额。安措费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两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核查前将安措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核查前支付不少于70%的安措费,开工满两年前将剩余安措费全部支付到位。

四、施工企业应设立安措费专用账户,并建立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全过程咨询、监理单位等)、施工企业共同管理的制度,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单位应按本文规定及时足额独立于项目工程款之外单独支付安措费,提供该项目安措费支付凭证,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绿色施工等措施。

施工企业应加强安措费管理,每月对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安措费使用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绿色施工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核查时,应重点核查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安措费。在项目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加强对安措费支付及使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当期安措费支付到专用账户;施工项目部是否制定安措费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投入并建立台账;项目监理部及施工企业是否对项目安措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项目部按要求投入、使用安措费等。

六、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将安措费支付到专用账户,施工项目部未制定安措费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际投入,项目监理部及施工企业未检查督促施工项目部按要求投入、使用安措费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处以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安措费使用情况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绿色施工管理重要内容。

八、建设单位可建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激励机制,对绿色施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在合同文件中予以约定。

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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