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房物业费有违约金吗(房产公司未支付违约金)

2014年9月19日,美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上置业”)与美上物业签订《美上国际广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美上置业委托美上物业对美上国际广场住宅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住宅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3.7元/月/平方米收取;合同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确定新的物业单位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

未收房物业费有违约金吗(房产公司未支付违约金)(1)

2018年6月20日,美上物业(甲方)与陶某某(乙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乙方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坐落于美上国际广场C4座2802,建筑面积93.38平方米;协议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代表全体业主与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物业服务内容为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住宅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3.7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月计收,交房之日开始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在入伙后规定的正式收费首年内扣除,以后每月15日前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亦可提前交纳;逾期交费的,除应补交所欠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外,还将加收以往所欠物业服务费为基数的每日3‰的逾期付款滞纳金。此外,合同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当日,陶某某签署《业主资料交接表》并接收前述协议载明的市河口区房屋。

案涉房屋位于市河口区,建筑面积93.38平方米。陶某某、曹某某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因二人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房屋。2021年11月26日,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案涉房屋归买受人杨某某所有。2021年12月24日,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杨某某名下。

陶某某表示如果需要承担物业费,同意由其一人承担物业费的相关责任。陶某某未交纳该房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的物业费12042.54元(93.38平方米×3.7元/平方米/月×34个月 93.38平方米×3.7元/平方米/月×12个月÷365天×26天,四舍五入至百分位)。

2020年12月24日,美上物业向陶某某邮寄律师函催缴物业费,该邮件被退回妥投,改退批条载明退回原因“其他、逾期”。陶某某、曹某某曾将美上置业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美上置业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陶某某、曹某某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110765元等。

未收房物业费有违约金吗(房产公司未支付违约金)(2)

法院认为,美上物业与美上置业签订的《美上国际广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美上物业与陶某某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美上物业为案涉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陶某某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陶某某与曹某某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后,经拍卖,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该房屋归买受人杨某某所有,陶某某应负担2021年11月26日之前的物业费。现陶某某未按约定交付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的物业费12042.54元已构成违约,美上物业要求陶某某给付前述费用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由于陶某某与美上置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事宜与陶某某与美上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无关,陶某某以美上置业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需要承担相应违约金等拒绝承担案涉物业费的义务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对于美上物业主张滞纳金的诉请,因陶某某并非无故拒绝交纳物业费,故对于美上物业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美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的物业费12042.54元。

本案中,关于被告提出因开发商欠付其逾期办证违约金,故应以案涉小区的物业费抵扣,案涉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单位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为被告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美上物业,被告及其他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理应交纳物业费,至于被告与开发商间的纠纷,与被告与原告间的物业纠纷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未收房物业费有违约金吗(房产公司未支付违约金)(3)

关于被告提出原告曾承诺以物业费抵扣开发商的赔偿款及其他业主也没有交纳物业费,原告美上物业并不认可以开发商应赔偿的款项抵扣物业费,在被告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其观点的情况下,对被告的此项主张不予支持。至于其他业主未交纳物业费,不是被告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故被告此项观点同样不能得到支持。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