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国际空运有哪些手续(外贸朋友看过来)

一、什么是国际航空运单?

国际航空运单是由国际航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表明承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凭据。对航空货运来说,航空运单是最重要的文件,依据为1929年签订的华沙协定。

运单依法规定承运人责任范围、赔偿限度,承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根据IATA规定,运单不保障可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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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国际航空运单的定义

Master Airwaybill: 由拥有飞机的航空公司承运人签发出具的运单,运单上运费一般显示IATA运费;

House Airwaybill: 由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签发出具的运单,运单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一般为实际发货人和实际收货人,需要配合Master Airwaybill使用;

Consolidated Airwaybill: 由Master Airwaybill和House Airwaybill组合使用, Master Airwaybill的收发货人一般为始发地和目的地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而House Airwaybill的收发货人为实际的收发货人;航空货物由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承运,实际发货人在始发地将货物交给始发地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始发地代理通过Master Airwaybill将货物运输给目的地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由目的地代理将House Airwaybill和货权交给目的地代理;

Through Airwaybill: 由拥有飞机的航空公司承运人签发出具的运单,是和Consolidated Airwaybill相对立的概念,一般运单的收发货人为实际的收发货人,而不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Airline Airwaybill : 将航空承运人的名称或商标打印在运单上的航空运单,其他航空公司或航空承运人无法使用;

Neutral Airwaybill : 无具体航空运输承运人名称的航空运单,任何航空公司或航空承运人都可以使用;

Dummy(Draft) Airwaybill : 假运单或理解为运单草单。

三、国际航空运单的功能

1) 做进出口报关时需要根据要求提交海关作为运输凭据;

2) 和客户签订空运运输合同的凭据;

3) 如果出险,可以作为保险索赔单据的证明;

4) 运单上会显示运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是实际结算运费,也可能是IATA规定运费(非结算运费金额);

5) 协助运输承运人处理、分发、交付货物给收货人的说明,比如会标注目的地和收货人联系细节;

四、国际航空运单由多联纸张构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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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出具航空货物运单

原则上,应由实际发货人填写,但实际上,一般由受实际发货人委托的国际货运代理代表实际发货人(承运人)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人填写运单时,要与实际发货人申报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信用证(L/C),商业文件(C/I)等装运文件相一致。航空公司和国际货运代理要确认收货人、承运人、出发地、目的地等运单上必须记载事项准确并没有遗漏。

六、国际航空运单和海运提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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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航空货物运单的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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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发地机场”和“运单号”

填写出发地机场名称的IATA代码, 如“GRU”(3个字母)(当机场名称不详时填写城市名称3个字母城市代码如“SAO”)和“运单号”如Master Airwaybill No.或House Airwaybill No.;

2) 发货人名称、地址: 填写发货人的名称、地址、城市、国家;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联系方法(电话、电传、传真)及号码。

3) 发货人的代码: 一般不需要填写;

4) 收货人名称、地址: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城市、国家。如果可以,也应填写收货人的电话号码。由于任何原因需要通知银行,代理或其他第三方时,在第21栏(处理信息)里填写被通知方(Notify Party)。

由于国际航空运单为不可流通(转让)文件,所以在运单上不推荐注明 “凭指定”(To Order)或“凭承运人指定”(To Order of XXX)。

5) 收货人账号:一般不需要填写

6) 发货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名称及城市

填写发货人的委托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名称、城市。

7)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IATA编码: 需要填写上述第6栏的国际货运代理的IATA编码。

8) 发货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账号:一般不需要填写;

9) 出发地机场(第一承运人地址),要求航线

填写出发地机场,可用3个字母IATA代码填写。

10)会计信息

填写任何特别会计信息。比如:

付款方式,比如,现金、支票或MCO(Miscellaneous Changes Order)

付款方式,比如,现金、支票或MCO(Miscellaneous Changes Order)

- 注:MCO只能用于把行李当货物托运时。本栏还需填写MCO号码以及航空运单的货币兑换卷的价值,政府提单号。

- 由于不能交付而退回的货物。退回时,注明原始航空运单号。

11) 航线及目的地(从11a至11f)

除了第一航空公司承运人的名称之外,本栏可选择性地填写。如果要填写,就要按照移动顺序在‘to’下面填写3个字母的IATA区位识别码以及在 ‘by’下面填入两个字母的航空公司名称代码。

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机场时,必须填写到达机场的3个字母的IATA代码。

12) 货币

根据TACT规则第5部分的规定,要填入航空运单使用的费率的始发国适用货币的3个字母的ISO货币代码,比如“USD”。

13) 费用代码

只作承运人的会计办公室所用。具体细节,请参看TACT规则6.2部分。

14)重量/从价费 – 预付/到付

在航空运单的适当栏里不具体填写费用的承运人/代理人必须在适当的栏里填入 ‘x’来表示重量及从价费是否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这两项费用都需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除非另有具体说明。

15) 出发地的其它费用 – 预付/到付

在航空运单的26a,26b项中‘Total Other Prepaid Charges’(全部其它预付费用)栏或在航空运单的26a,26b项中‘Total Other Collect Charges’(全部其它到付费用)栏里不表明这些费用的承运人/代理人必须在适当的栏里填入‘x’来表示其它费用是否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

上述第15段中所描述的栏目信息与第27段中所描述的“Total Prepaid”(全部预付)栏目信息和/或第28段中所描述的“Total Collect”(全不到付)栏目信息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

16) 运费申报价格

填写发货人的运费申报价格。申报价格限制货物丢失或损失时承运人的责任,而且从价费是在申报价格的金额的基础上计算。

假如发货人想填写“No Value Declared”(无申报价格),该栏可填写缩写字母‘NVD’(No Value Declared)。申报价格不能填写‘No Value’,‘Max Free’或‘M/F’等。

17)海关申报价格

当该栏没有遮蔽,发货人要申报海关申报价格时,可在这里填写。假如发货人不想填写海关申报价格,就可填入‘NVD’或什么都不填。

18)目的地机场

填写最后承运人的目的地城市名称或机场名称的全称。为了避免同名城市之间产生混乱,所属地区或国家名称也要填写,比如,Birmingham, UK(英国伯明翰);Birmingham, Alabama, USA (美国阿拉巴马州伯明翰)或 IATA的三个字母机场代码;

19)航班/日期

本栏供承运人使用。

20) 保险金额

发货人要购买发货人利益保险(S.I.I.)时填写保险金额。货物投保金额可与运费申报金额不一致。而且,即使运单的运费申报价格填写NVD,该保险也照样承担丢失或损失。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到达目的地的财产实际价值或超过商业发票的CIF价格的130%,而S.I.I.的赔付金额仅限于上述金额。 应付的保险费,无论预付还是到付都要填写在第28栏的‘Due Carrier’里。保险金额所用的货币和商业发票所用的货币不同时,要投保的原货币金额要填入处理信息部分(21);

目前实际操作基本会填写NVD, 而发货人会自行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来覆盖可能的运输风险;

21)处理信息

(包括唛头、号码及包装方法等)

本栏用以提供航空运单的其它部分没有特别提供的有关运输处理的信息。本栏空格不够用时,可以添加附加页。政府、发货人或承运人需要特别处理时可在此填写的内容有:

- 货物上的识别标记和号码以及包装方法

- 收货人之外需要得到货物到达通知的被通知人的名称、地址

- 跟随航空运单的文件(使用货物IMP代码)

- 第17段所描述的有关航空运单部分中没有特别‘海关申报价格’时,根据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可以填写 ‘发货人海关申报价格’。

- 投保价格的原货币金额与保险金额栏(20)不同时

- 根据要求填写货物净重

- 交付地点要求

- 有关运输用货物IMP代码的其它特别处理信息或指示。但航空运单不接受下列指示:

(i) 执行货物权属转让文件

(ii) 交付前,获取付款凭证、付款通知接收凭证等

- 未能交付的货物被退回时,新的退货运输航空运单的本栏里将填写原始航空运单号码。

22a)包装件数

在此填写包装件数。要填入的项目不止一项时,在‘Total’下面填入包装总件数。RCP(费率组合点):有必要指定费率组合点时,单独填入该点的3个字母IATA城市代码。

22b)实际包装毛重

本项填写在相应的包装件数的同一行里。使用IATA注册ULD时,换行填写其实际皮重。项目多于一个时,在下面填写总毛重。

22c)Kg/Lb

填写所用的重量单位,公斤或磅(K或L)。

22d)费率分类

根据情况,填入一个或多个下列代码:

M - 最低收费

N - 45kg(100lb)以下正常费率或没有45kg以下费率时,100kg以下费率

Q - 数量超过45kg(或100lb)费率

C - 特定商品费率

R - 分类商品费率(折扣费)

S - 分类商品费率(附加费)

U - 超过集装器最低重量及可适用的超过集装器最低重量费用

E - 容器超重及可适用的费率

X - 容器超重及可适用的费率

Y - ULD折扣

22e) 商品项目号码

a. 如果在(22D)栏里填写代码‘C’,就要填写具体的IATA商品项目号码。

b. 分类商品费率适用附加费或折扣费时, 在此填写正常45kg/100lb费率的百分率;比如,N费率的150%,填写150%;N费率的66%,填写 66%。(没有折扣费的正常分类上凭费率填写S-100%)

c. 使用ULD时,在(22D)栏里填写的代码‘x’的同一个行里要填写适用的IATA费率分及代码。

22f) 计费重量

填写每一费率分类的总重量或容积重量;但是,当以更高的重量级别的费率可折算出更低的总费用时, 可采用更高的重量级别来计算,并在此标明。

如果适用最低费用(M),就不用填写本栏。

使用IATA注册的ULD时,在(22D)栏的相关代码一行填入收费重量及皮重。

22g)费率/费用

按下列方法填入适用的每kg或每lb费率:

- 适用最低费用时,填入最低费用金额。

- 代码‘U’后面填入容器最低费用(散货计划)。

- 在‘x’同一行的‘-’标记后面必需填入集装箱的折扣。

- 在此必需填写容器超重kg或lb(在‘Rate Class’栏的‘E’的同一行)。

22h)合计(根据情况)

要填写每一行的合计。填写项目超过一个时,在合计线下填写总数。

22i)货物特性及数量

(包括尺寸或容积)

a. 特性及数量

货物尽可能详细描述。应该能够立刻识别,尤其要在海关及计费时容易识别。避免使用一般性术语,比如,‘样品’,‘无价值样品’,‘纺织品’,‘机械部件’等。 而要使用更具体的术语,比如,‘铝箔样品’,‘棉匹布’,‘农用机械部件’等。要特别注意包含危险货物的运输,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危险品规定。 只能以货机运输的货物应注明‘CARGO AIRCRAFT ONLY’(仅限货机)。

b. 尺寸及容积

每一运输包装都要按以下列顺序填写3维尺寸:下列种类的运输都要填写最大长度、最大宽度、最大高度(或容积):以容积运输的货物还要填写容积重量, 每kg或更大单位的实际1,000美元价格或与之相应的其它货币价格;包含一项或多项属于IATA决议594中定义的贵重货物的运输;以及属于贵重货物的宝石。

c. IATA注册的ULD

如果运输中使用一个或多个IATA注册的ULD,在‘费率分类’栏(22D)的‘x’一行填写适当的IATA注册代码。

d. 附加页 在本栏里无法填写全部的具体内容时,可以把航空运单的同一页用作附加页来填写并附上。在运单上要注明“SEE EXTENTION LIST”(看附加页) 并在原运单的最后填写总件数、总重量、总容积。在每一张附加页上都要注明航空运单号。

23)其它费用

a.除了必需填写重量费及从价费之外的其它收费及费用的说明及金额。电子传送航空运单时,要使用下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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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为了表示其它费用产生是对承运人还是对代理,在上述代码及金额后面要填写下列代码 – A(应付代理)或C(应付承运人)。

c.(23)栏的各种其它费用的合计要填入27A、27B、28A或28B栏。

d. 由于不能交付而被退回的货物,本该由原收货人支付的所有费用都要填入新航空运单的本栏里。

24a)重量费(预付/到付)

填入航空运输的货物的重量/容积费;重量/容积费和从价费,无论全部预付还是全部到付,都要填入航空运单里。

25a)从价费(预付/到付)

填入从价费;重量/容积费和从价费,无论全部预付还是全部到付,都要填入航空运单里。

26a)应付代理的其它费用合计(预付/到付)

航空运单的制单费应付代理人时,应填入。(23)栏里的‘应付代理人’的托收费用必需填入本栏。

26b)应付承运人的其它费用合计(预付/到付)

本栏必需填写(25)栏里注明的应付承运人的费用合计(重量费和从价费除外)。

27)全部预付

本栏必需填入应付承运人和应付代理人的全部预付费用,比如,重量/容积费、从价费以及其它预付费用。

28)全部到付

本栏必需填入应付承运人和应付代理的全部到付费用,比如,重量/容积费、从价费以及其它预付费用。

29)发货人签字栏

本栏必需填入发货人或其代理的签字(打印、签字或盖章)。

30)承运人签字栏

本栏必需填入航空运单的日期及签字地点。月份应全写或缩写形式, 不能用数字形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可以打印、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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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外贸物流社区 共勤外贸服务Lijuan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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