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但可以无包装(今日起食品包装不得使用)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但可以无包装(今日起食品包装不得使用)(1)

作为新《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步实施。根据《办法》实施事项有关通知,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今日(10月1日),记者探访我市多家超市,发现大部分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已换为“SC”。

“SC”编号取代“QS”标志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但可以无包装(今日起食品包装不得使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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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大礼堂车站附近某大型超市,记者看到可乐、鲜牛奶、方便面、矿泉水、奶粉等大部分食品的包装或标签上已经没有了“QS”标志,取而代之的则是由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发现,除了今日生产的纯鲜牛奶外,很多在10月1日之前生产食品也已经换成了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比如一批今年8月7日生产的可乐,就换成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SC10650011210628。一位常在超市购物的市民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很多食品就已经在更换使用“SC”编码。

极少数商品还有“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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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个小时探访过程中,记者仅发现一款即食燕麦片仍在包装上使用了“QS”标志,该食品生产日期为今年9月4号,保质期12个月。

就此,记者致电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解释,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在申请变更期过渡期间,使用原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从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多数市民没发现标志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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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超市随即采访了20位购物者,大多数人还不知道“QS”标志已换成了“SC”编号。仅有5位市民表示从电视或网上有所了解,但在购物时没有太重视这个细节。

家住大礼堂附近的田先生正在为小孩选购奶粉,在记者提醒下,他才注意到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发生了改变,“为了食品安全肯定有必要换,但现在只有编号没有标志,找起来不是很方便,建议增加一个醒目的标志,消费者一看就放心了。”

家住大溪沟附近的周孃孃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我们老年人眼睛不好,有个标志看起来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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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编号能对食品追溯,消费者购买时更放心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许可证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3位食品类别编码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

据了解,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从而实现对食品的追溯。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这不仅是对生产者安全生产的一种鞭策,在购买食品时,能够知晓食品原料从哪来,在哪加工,何时产出等,让消费者买得更加放心、安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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