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的两个时间(延迟承诺是否应该看做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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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的两个时间(延迟承诺是否应该看做新要约)

要约撤回的两个时间

依据我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延迟承诺超出承诺有效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的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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