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和劳动赔偿有什么不同(提醒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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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接到了不少劳动者发来的私信,问题集中在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上面,有一些劳动者,明显将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混淆了,认为两种都可以去争取。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因此,今天我将针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进行宣导:

《劳动合同法》中,针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都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并且性质和适用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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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概念完全不同: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作出的补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有补偿劳动者的损失,保护劳动者,还有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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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

从二者的性质来说,以及适用的情况来说,赔偿金适用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对二者关系进行了补充说明,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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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汇总:(共计23种情况)

A、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已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上述条款中,系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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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共计12种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得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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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由公司先提出,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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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要给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等规定。

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硬”要单方面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

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提醒:

以上内容,关系到劳动者与公司发生争议后的经济权益,劳动者必须要记住并弄清楚意思,对于不明白意思的,可以与我联系,我解释给你听。务必要弄懂弄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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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兵哥为我们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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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很好,但能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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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和保障,一定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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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会请律师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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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个个训练成专家,看黑心老板怎么办

我是头条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网友卧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现已在头条累计为500多网友提供咨询及帮助,为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劳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请及时添加关注,发站内私信,我保证一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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