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2023年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1月30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2023年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广东省高校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2023年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相关工作,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设立深圳理工大学等2个事项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2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书面意见请于2月3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受理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

邮政编码:510080;020-37626716,37627205;传真:020-37627474;电子邮箱:fzgh@gdedu.gov.cn。

广东省高校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2023年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2)

该公示共有两个事项:一是向教育部申请新建一所公办普通本科,名为深圳理工大学。二是向教育部申请,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改名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升级为公办职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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