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无证驾驶处罚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船舶)

船舶无证驾驶处罚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船舶)(1)

2021年9月29日,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人和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王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接到报警后,人和派出所展开调查。经过调查民警发现,2021年9月13日,王某在没有船舶驾驶证件的情况驾驶快艇,从荣成市人和镇院夼码头出海,并擅自到荣成市成山头东部海域接驳10余名人员后返回院夼码头。

船舶无证驾驶处罚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船舶)(2)

2021年10月4日人和派出所传唤王某接受调查,王某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一事供认不讳。2021年10月9日,王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1.严禁未按规定审批报备船舶擅自出海。

2.严禁休闲船舶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载运出海人员。

3.严禁休闲船舶超员、超载擅自出海。

4.严禁休闲船舶存在不适航因素擅自出海。

5.严禁休闲船舶擅自转载渔获物、违禁品。

6.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擅自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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