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规定(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规定(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要求,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安信访工作实际情况,从4月1日起,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场所恢复来访接待。现就来访接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接受防疫、安全检查;

2、请全程佩带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接待后及时有序离开,减少在信访接待场所停留时间;

3、请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苏康码”、“宁归来”等身份及健康证明,不得隐瞒境外行程及密切接触史;

4、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请及时就医治疗,不得进入信访接待场所;

5、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按规定推选代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缩短等候时间,降低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如非必须,建议信访人就近在本市、县(市、区)或通过来信、网络等“不见面”方式反映诉求。来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中心)收,邮政编码:210024;电话可拨打全国公安机关“12389”专用举报电话;网络反映可登录江苏省公安厅网站(网址 : gat.js.gov.cn)或江苏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网址 : ygxf.jssxfj.jiangsu.gov.cn)。

对确需来厅反映诉求的,我们将提供网上和电话两种方式提前预约,以减少等待时间,避免形成人员聚集。网上预约请登录江苏省公安厅网站(网址:gat.js.gov.cn)“网上信访”模块(4月7日开通);电话预约请拨打(025)83526947。

我们将加强信访接待场所通风和消毒等防疫措施,做好相关提醒引导工作,尽力提供安全卫生有序的接访、候访环境,敬请来访群众积极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

(投诉举报中心)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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