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两极分化农民富了吗(包产到户与农村改革的兴起)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在我国各个领域开展起来,其中农村最为引人瞩目,起步最早,发展最快。其突破点就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继安徽推行包产到户责任制以后,1979年上半年开始,贵州、四川、甘肃、内蒙、河南等地一些贫困的生产队也像也搞起了包产到户。但由于“左”的思想的束缚,当时党内外不少干部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种形式还存在着很大的疑虑,担心这样做的下去会不会削弱集体经济。更有一些人指责包产到户是分田单干,失去了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因此,最初各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中,主要形式还是定额定工责任制和联产到组责任制。实行“双包”的只是少数,而且大多处于秘密的或半公开的状态。

包产到户两极分化农民富了吗(包产到户与农村改革的兴起)(1)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他明确肯定了包产到户,对于推行包产到户起到了关键作用。他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省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关键是发展生产力”。

包产到户两极分化农民富了吗(包产到户与农村改革的兴起)(2)

邓小平对包产到户推动农村生产力的作用进行了充分肯定,为全国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在邓小平的支持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制逐渐推广开来。

1980年9月,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强调指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不同地方、不同社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文件肯定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饭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得到稳定。就这种地区的情况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进一步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这反映了党对“包产到户”问题认识的重大转折和突破。这对统一当时人们的认识,推动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有重大意义。

包产到户两极分化农民富了吗(包产到户与农村改革的兴起)(3)

1981年12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形成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以1982年1号文件的形式批转全国。《纪要》进一步肯定双包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纪要》指出,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以为包干到户就是“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分田单干,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在一些生产队实行以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它不同于合作化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的组成部分。这个文件下达后,农村改革步伐加快。1982年9月十二大对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强调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并逐步加以完善。

包产到户两极分化农民富了吗(包产到户与农村改革的兴起)(4)

1983年1月2日,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农业发展规划、农村发展道路、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及农村领导体制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发展,绝不是偶然的。它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新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力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包产到户两极分化农民富了吗(包产到户与农村改革的兴起)(5)

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混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文件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在政社分设后,基层政权组织,依照宪法建立。

包产到户两极分化农民富了吗(包产到户与农村改革的兴起)(6)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政策颁布后,当年,全国有99.1%的农村基本核算单位普遍实行了包干到户。这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农村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它改变了束缚农业生产力的旧体制,使农业生产摆脱了长期停滞的困境,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不只是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而且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效途径,对于中国实现农业的现化和整个社会的现代化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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