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二十二章(法理学讲义017-法律关系)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仲达博士我们今天看一下第十章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这个词可能日常经常听说过,但是对它的具体概念内涵,没有做过很深入的逻辑思辨,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法理学第二十二章?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法理学第二十二章(法理学讲义017-法律关系)

法理学第二十二章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仲达博士。我们今天看一下第十章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这个词可能日常经常听说过,但是对它的具体概念内涵,没有做过很深入的逻辑思辨。

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的“法锁”的概念。怎么理解“法锁”呢?法律关系的定义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在法律关系的概念之外,还有一个更大范围的概念,就是什么?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这个大的概念范畴之下,一个更细化的概念,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种类很多,非常复杂,只要处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会就社会上其他的所有人,或者其他特定的某些人,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但是,这些关系里面哪些是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一定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什么叫“法锁”,我们自发产生的社会关系本身,是比较自由的,比如说我愿意跟你交朋友,我们就可以结成这种社会关系,我不想跟你交朋友了,我随时跟你可以绝交,但是,法律关系就不一样。法律关系是什么?法律规范就相当于一个锁,把被他规范的社会关系锁定,这样的社会关系就会上升成为法律关系,这样的法律关系就不再是你想改变就能改变的了,而必须要在法律的规制范围之下改变或调整。就叫“法锁”。所以说,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法律规范的存在。

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关系,因为法律规范就体现了意志性——国家意志。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法律关系最后落脚的就是权利和义务,权利是什么,义务是什么,权利的范围在哪儿,义务的范围在哪儿,谁应该享受权利,谁该承担义务,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享受什么样的权利。法律关系前面加上一个民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意味着这种法律关系是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所以说,民事法律关系,虽然是私法领域,民法是意思自治,但是,他一定也是一种体现国家意志性的关系,自治,是国家认可,让你意思自治,一定也是有国家意志的体现。所以就是,民法不是私权,而是私法。自治也要在国家规制之下,不是当事人只要达成合意,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关于这部分,可以查阅张凇纶老师的《超越意思自治的现代民法》。

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一种,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基本法律关系就是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选举权,受教育权等。普通法律关系就是宪法之外的实体法律关系,比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主要是指为程序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与司法机关之间结成的法律关系,比如立案、应诉、审判等。

第二种分类,平权法律关系和隶属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典型的如民事法律关系,就算是政府作为主体的其中一方,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地位也平等的。比如说,政府的承揽工程,出现了纠纷,然后进行诉讼,他们俩之间什么关系?也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但是如果公司的经营不规范,政府过来罚款,那就隶属型的法律关系。所以,典型隶属型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然后,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是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又称为对世权,没有特定的义务人,除权利人外,其他所有的人都负有不侵犯权利人权利的义务,债权法律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有特定的义务相对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

我们讲到民法的时候,再细讲这一块。

然后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既相互对立,互为手段和目的,又相互统一。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精神产品和人身利益,这是法理学的分类,不是民法的分类,两者在这里有所区别,在民法中,物这个客体所对应的调整规范是物权法,行为对应的是债法,精神产品对应的是知识产权法,人身利益对应的是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是行为和自然事实,而法理学分为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那法律事件就是跟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由当事人意志支配所作出的就叫法律行为。这里还有一个所谓的事实构成,事实构成就是,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变化,然后而一个法律关系变化,也可能需要多个行为或者事件。

然后,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就是否定评价,我们讲过,这种否定评价是有权机关作出的,他们做出的否定评价代表国家意志,然后,这个否定评价是对行为本身进行惩罚的正当性来源,所以正常的执法或司法流程,必须要先界定行为是不是应该承受否定评价,然后再对它进行制裁措施。民事责任的制裁方式一般都是补偿性的,而非惩罚性的。当然我们说,现在民事制裁方式里面有也有不少带有一定的惩罚性,但是惩罚性一定不是主要的。

然后是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行政制裁的方式,有拘留、罚款,而刑事制裁,也就是刑罚里,是拘役、罚金,这个词可不能错。

然后是违宪责任,能够产生违宪责任的行为,主要是立法行为。违宪制裁方式一般就是对法律法规的撤销或者改变,然后追究立法机关主管者的责任。然后是法律责任的构成,要具备这几个要素,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是所有的法律责任都应该具备的。但是,具体到各个部门法,它的表述方式是不一样的。我们法理学是把这些的共性进行抽取。比如说,对应到刑法里,责任主体就是四要件里面的主体,然后行为就是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然后损害结果就是客观方面的危害结果,然后因果关系,也是客观方面里的内容,指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然后主观过错,在刑法里就是主观方面。但是刑法是不同的话语体系,比如说,刑法里面有不要求危害结果的犯罪,就是行为犯,但是,行为犯没有产生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就没有法理学上所称的损害结果了吗?那肯定是有的,他一定侵害了一定的社会利益,就一定产生了损害结果,而且行为犯之所以行为一旦做出就既遂,就说明这种行为的危害性非常的大。那就是说,刑法的话语体系里的危害结果和法理学所说的损害结果,它不是完全相同的含义。

然后归责与免责。归责的含义,就是责任的归结,一般情况就是要进行判决了。就是认定谁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这个过程就要进行法律论证。然后归责原则,责任法定,因果关系,责任与处罚相称。免责时效免责,有效补救,自首立功,不诉免责,这些有可能在刑法部门出现,有可能在民法部门出现。

以上就是法律关系部分的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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