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官和法官哪个好(我眼里法官和检察官的不同)

做法官是我从小的梦想。

  为了实现这个梦想,我高考填报大学志愿时,非法律院校不去。为了实现这个梦想,在大学毕业分配时,我放弃了留校和到中央部委机关工作的机会。总算天遂人愿,我被分配到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并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当上了庭长,副院长,成为了一名高级法官。去年6月,令我没有想到的是,组织上根据工作需要,将在法院已经工作了20个年头、本来只想做一个终身职业法官的我,调到某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并兼任反贪局长。尽管是依依不舍,但我还是不得不告别法官生涯,开始了一名反贪检察官的新旅程。

  在法院,我曾经审理过无数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也博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说句不谦虚的话,我已经以资深法官的心态自居了,感觉_T-作驾轻就熟,得心应手。但突然成了一名反贪检察官,我则有了一种新兵的感觉。为了做好新工作,我努力实践,认真探索着做法官和做检察官的不同。

  时间过得真快,转瞬就是一年。回想这一年来的工作,我感到法官和检察官,虽说都是法律人,有着共同的法律信仰和追求,但在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上还真的有着很大的不同。

  ——不告不理是法院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其工作的范围受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约束。没有原告的诉讼就没有审判的开始。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也受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的工作通常是被动的。我在过去的审判中,尽管有时也会为一些权益被侵害的当事人感到不平,但由于他们的不愿意起诉,我总是无能为力。而当了检察官后感觉则不同。发现犯罪,追诉犯罪,是检察官的基本职责。一年来的实践使我发现,检察工作经常表现为主动出击,只要有犯罪的发生,只要发现了犯罪的线索,检察官就要履行追诉的责任,去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不管有没有控告人,不管有没有嫌疑的对象,更不受控告人控告内容的约束。

  ——担任法官审理刑事案件时。我的法律思维方式是以无罪推定为基础的。在审查判断证据和讯问被告人时,我心里首先认为被告人是无罪的。但自从成为了反贪检察官后,我感到原来的思维方式不能适应新的工作。我告诫自己虽然头脑里不能丢弃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但.在具体的职务犯罪侦查中,要大胆地进行侦查假设。我们不仅常常要假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还要假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具体过程和情节。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侦破犯罪常常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时候我会问我自己,这是不是在搞有罪推定?为了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唯有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主观臆断,不带偏见办案。

  ——法官的职业非常强调个体的独立,至少要求法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有自己的独立思想,不受到任何人。包括他的上级领导和同事的影响和约束。记得我在我的法官生涯中,多次在会上给同事们灌输过虽然现阶段我国还没有法官独立的法律原则,但法官一定要思想独立。我自己也是这么做的。别人的指手画脚和品头论足都不能影响我对案件的判断。但成了反贪检察官后发现,检察官履行职责时更多强调的是集体的智慧和个人的专断。在确定侦查方向时,我要尽可能地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同时,作为主管侦查工作的检察长、反贪局长,又必须在关键时候进行决断,甚至是专断。实践证明,侦破一个案件,离不开集体的智慧,离不开全体检察官们的团结协作,更离不开领导的正确指挥和决策。如果说法官强调相互之间是一种平行和独立,那么检察官则具有更多的行政色彩,对普通的检察官而言,在很多的时候是需要命令与服从的。

  ——当法官时。我一直牢记自己要保持中立的地位。法官不允许偏袒任何一方,要时刻格守公正裁判者的本份。但作为一个检察官,我想得更多的则是自己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代表着为受害人伸张正义。我甚至有时感到自己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对立面。尽管从法律的原则来说,我们反贪侦查破案时,不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和罪重的证据,还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但坦率地说,我的头脑里有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偏重前者。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上,也体现了两种职业的不同。作为一个法官,为了保持中立,通常要求在庭外不能和当事人接触。随着审判方式的日益规范,现在法官们一般也不再庭外调查取证了,和当事人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一道隔离带。但检察官则不必要这样。为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我们不仅要接触犯罪嫌疑人,而且还要接触与案件有关联的很多人。只要在侦查期间,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任何人进行调查和取证。

  ——作为一个法官,我深知要维护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公信,要尽可能少地进行社会交往。我始终认为法官是需要保持一定孤独的。要与社会公众保持一定的距离。我一直赞同有人比喻说的法官应当是玻璃罩里的人,让人们看得见摸不着。在我的法官生涯中,八小时外很少参加社交活动,因此也博得了法官家属们对我“模范丈夫”的美誉。但成了反贪检察官后发现,不喜欢社交的生活习惯与检察官的职业有时会有冲突。适度参加社会交往有时可以帮助我获取很多有价值的犯罪线索,可以帮助我们更快地找到需要找到的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在我的印象中,这一年来我们侦破的好几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都是我或者我的同事在与朋友的交往时无意获取线索的。

  ——法官的职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作出决定时的亲历性。不管你的地位多显赫,也不管你的资历有多深,不管你的水平有多高,未经自己亲自开庭聆讯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就不应当对案件作出判断。而作为一个检察官则不同,特别是作为一个高级检察官,尽管自己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没有亲自聆讯,但仍然常常必须作出决断。尽管这个决定的形成仅仅是听取了下级检察官的汇报。

  ——实现领导的方式上我也感受到了二者的不同。作为一个中级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我经常将自己的精力用在亲自开庭为其他法官起示范作用上。尽管我也经常审签法律文书,但对案件的把关更多只是在法律的适用上。我知道,我不应当去干预法官对案件作出独立的判断,我也不应该去干扰法官正常的审判,即便我有不同的意见,我也只是强调意见的指导性,决不是一种命令。但自从成了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后,我感觉就不能沿用过去的领导方法了。我变得经常会批评那些没有及时完成交办任务的下级检察官,有时甚至会粗暴地要求有不同意见的下级检察官不折不扣地按照我的决定去执行。有时候甚至会个人把整个办案科组的意见予以否决。我有时会有这么一种感觉,担任一个主管民、商事审判的高级法官比担任一个主管反贫工作的高级检察官工作更加轻松些,责任也更加小一些。

  ——在法院工作时,我感到我的工作和生活很有规律。就审判工作本身而言,很少有需要加班的情形,我的工作方式也经常是按部就班式的。但成为反贪检察官后我再也无法享受这种规律了。我经常要在案件突破的关键时期,在侦查的重要时刻,和办案一线的同事同甘共苦,现场指挥和决策。深更半夜回家已成了经常的事。我小孩多次说我自从到检察院工作后对他的关心更少了。面对小孩,我有时感到歉疚。说实话,自从成为一名反贪检察官后,教育小孩的担子就完全落到了妻子身上。我的其他同事又何尝不是如此?他们中有的甚至因为不理解导致家庭破裂。

  ——工作有压力这无论对法官还是检察官而言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我经常会感受到二者压力的不同。在法院,我更多担心的是案子判得不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感到良心上不安。我的法官生涯里。尽管也遭遇过当事人因为对判决不满漫骂甚至威胁.但我并不会有害怕的感觉,因为我知道这种不满只是一时一事的不满,只是个体的不满,当事人和我之间并不会有你死我活的冲突,所以我经常能以最大的宽容来对待他们。但从事反贪工作后,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遭遇过任何人威胁和漫骂,但查案过程中触及的一些人和事,有时候会有不寒而栗的感觉。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们对检察官们不满的眼神,我也经常感觉到和过去法官生涯中当事人不满的眼神的不同。我深知,在很多人的眼里,贪污贿赂犯罪不像普通刑事犯罪那样被人痛恨。也深知,在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看来,自己被查办不是因为自己犯下了罪行咎由自取,而是认为检察官们存心要和他们过不去。他们往往还为社会上其他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感到心里不平衡。这些都使我感到了压力,有时候甚至有些后怕。我知道,查办一个案件,要得罪很多的人,这些人往往还不是一般的人,在他们的背后,甚至有着一个利益集团。我虽然反复告诫自己一定要出于公心、出于良知,不带任何私欲来从事反贪工作,也一直在努力这么做,但很多的朋友和亲人还是有时候会提醒我注意安全。

  一年来的工作有时也让我带着一种遗憾,那就是一些我过去熟悉的法律知识很少派上用场,特别是有关民商法方面的内容。为此每当有过去的同事和律师来和我探讨民商事法律问题时,总是显得异常的兴奋。在我看来,尽管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都需要从业者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法律意识。但法官要求的程度还是要更高一些,因为法官涉足的法律领域毕竟比检察官还是要更广一些。

  说句实话,我到现在还说不清自己是不是喜欢上了反贪检察官这个职业,我甚至感觉自己的潜意识里还希望着有一天能够重返法官的工作岗位。但我既然现在从事的是检察官的工作,我就一定要努力做好。回首这一年,无论是查办案件的数量还是质量,无论是办案的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都还算是称职。在去年底省院组织的考评中,我院反贪工作名列全省第三。在最近进行的上半年反贪工作考评中,我院又名列全省第一。

  曾经有过有不少的朋友看见我们检察机关加大了办案力度,特别是明显加大了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力度后对我说,不要抓那么多人,何必那么认真。我想,不抓那么多人,正是我所希望的,但我没有权力有案不查啊。要我工作不认真,那我可能无法做到。对待工作,我总希望能尽善尽美。我的性格是,不管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也不管是不是内心喜欢这项工作,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把它做好。作为一个检察官,同样是如此。

来源:凯迪社区

当检察官和法官哪个好(我眼里法官和检察官的不同)(1)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