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上一年度从什么时候算(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知多少)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生育津贴上一年度从什么时候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津贴上一年度从什么时候算(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知多少)

生育津贴上一年度从什么时候算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以上产假期限执行。

来源:青岛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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