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最新处罚规定(上月刚被限制高消费)

货拉拉,又遇新烦恼。

近日,货拉拉关联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作出决定机关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

货拉拉最新处罚规定(上月刚被限制高消费)(1)

消息一出,就引发网友各种猜想——“货拉拉平台有问题了?”“意思就是说货拉拉是个皮包公司呗”“难道卷款跑路”……

货拉拉最新处罚规定(上月刚被限制高消费)(2)

货拉拉最新处罚规定(上月刚被限制高消费)(3)

对此,业界人士透露,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一般会展开抽查,如果有关工作人员拨打企业登记的电话打不通、发现企业不在登记地址处、邮寄两次专用信函,公司均无人接收,就会被认定为失联,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

至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诉讼与仲裁部主任郑伟分析,相关企业会被列入市场黑名单,会影响企业银行开户、贷款、担保、保险等业务,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受到限制或禁入。

“最终,这会让企业信誉和形象受损、交易受阻,并影响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的个人征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伟说。

值得注意的是,一段时间以来,货拉拉因为此类原因进入公众视野,已有多次。

2021年4月30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满帮集团和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约谈要求,满帮集团、货拉拉公司要正视存在的问题,立即开展整改。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意识。坚守安全稳定发展的底线,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坚决整改。二是要合理制定经营规则。

约谈强调,满帮集团、货拉拉公司等平台企业,要始终筑牢安全稳定发展的红线意识,践行合法依规经营的守法意识,树立增进货车司机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服务意识,走出一条守正创新、依法依规、利企惠民的发展之路。针对广大货车司机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利益诉求,两家平台企业要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立行立改。

满帮集团、货拉拉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将深刻反思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2月24日,因修改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未依法公开征求意见,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罚款40万元。

今年6月,由于生命权相关纠纷,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102.68万元,且被限制了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数据显示,从2017年6月到2022年2月,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共计被行政处罚32次,处罚总金额56万元。此外,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还曾多次成为被执行人。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2年3月10日这段时间,曾5次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总金额约36.5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货拉拉于2013年创立,成长于粤港澳大湾区,是一家从事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版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截至2020年9月,货拉拉业务范围覆盖352座中国大陆城市,平台月活司机48万,月活用户达720万。公司成立于2015-02-10,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邓康乔。

货拉拉最新处罚规定(上月刚被限制高消费)(4)

郑伟还介绍,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像货拉拉这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情况,企业只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是可以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的。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货拉拉最新处罚规定(上月刚被限制高消费)(5)

- END -

文|沈若水

声明|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监制|余瀛波

编辑|李兆娣

【版权声明】转载请注明“法治网”。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