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专票已认证抵扣会计分录(收到专票当月未认证)

收到专票已认证抵扣会计分录(收到专票当月未认证)(1)

分以下两步进行账务处理:

(1)当月取得购买材料的专票,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认证该张发票的月份,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假如上述购买的材料属于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待认证进项税额”不同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个是认证了,一个是没有认证!

(2)若是取得的进项税发票认证当月没有申报抵扣,则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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