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落户海口条件(海口发布关于调整省外来)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落户海口条件(海口发布关于调整省外来)(1)

关于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形势研判,在原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即日起对部分人员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后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山西运城、甘肃、新疆、内蒙、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二、对7日内有山西大同、广东广州、广东深圳、广东韶关、辽宁沈阳、云南德宏、云南西双版纳、四川南充、四川泸州、陕西西安、湖北武汉、湖北仙桃、河南郑州、重庆、山西太原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委会)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

三、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15日

来源: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落户海口条件(海口发布关于调整省外来)(2)

编辑:郑春祥

审核:陈欢

监制:余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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