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发放规定(哪些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元旦小长假,看看朋友圈,总有一群人依然坚守岗位~~那么问题来了,加班费怎么算呢?小微请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给大伙解答~

元旦加班3天,加班费至少684元

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发放规定(哪些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1)

2016年1月1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加班费(不含本来上班的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1月2日-3日加班,可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加班费。

举个栗子

1、以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860/月为例

1月1日加班,应得报酬:

1860/21.75 1860/21.75×3=342元

1月2日或者3日加班,则每天应得报酬:

1860/21.75×2= 171元

2、以2014年杭州市平均的工资水平4287/月为例

1月1日加班,应得报酬: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弹性工作制,加班费怎么发?

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发放规定(哪些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2)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六十七条规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因此,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上下班时间不固定,用人单位对其也不作考勤要求,所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日超时工作的加班费,以及双休日工作的加班费。

但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发放规定(哪些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3)

一般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会事先向其介绍该岗位的工作特性,并在欲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会列明实行何种工时制度。此时,双方作为平等主体可以就是否签署劳动合同进行选择。

如果劳动者接受了该岗位为不定时工作制并签署劳动合同后,就应当全面履行该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就该岗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获批后,该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就生效了。

如果劳动者事后再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作日及双休日的加班费,对用人单位有所不公,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经营环境和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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