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宝隆包装官司(塔拉蕾公司仿冒)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邓禄普公司与塔拉蕾公司、张某林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塔拉蕾公司等5名上诉人连带赔偿600万元。63万网民在线观看了庭审。

沂水宝隆包装官司(塔拉蕾公司仿冒)(1)

“邓禄普”“DUNLOPPILLO”是英国著名品牌,早在1987年5月就在我国注册商标,用于床垫、枕头类产品。2014年,因侵犯邓禄普商标专用权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张某林,又成立了塔拉蕾公司,与其他3名上诉人分工合作,将“邓禄普”作为企业名称,通过注册多个含有“邓禄普”“DUNLOP”的网址、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生产仿冒的“邓禄普”床垫等产品,开设“邓禄普”实体门店销售牟利,并以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规避侵权责任,实施全维度仿冒“邓禄普”品牌的侵权行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塔拉蕾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塔拉蕾公司、张某林等承担连带赔偿600万元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5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邓禄普公司的涉案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在床垫产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侵害了邓禄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张某林等被诉侵权人相互密切联系,在实施被诉侵权行为时分工合作,构成共同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应予全额赔偿。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

企业想要立身于市场并取得长远的发展,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并积极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品,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道德准则,坚持务实敬业、诚信经营。广东高院民三庭庭长王晓明介绍说,塔拉蕾公司等上诉人作为同行业从业者,罔顾他人辛苦创造的知识产权,有计划性、组织性地对深圳邓禄普公司进行全面的攀附和模仿,主观恶意明显。在诉讼过程中也未能遵守诚信诉讼原则,在相关侵权认定明确的情况下互相撇清关系、推卸责任,并拒不提供侵权获利证据。被诉侵权行为既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平、诚信原则相悖,故本案对此类恶意侵权行为予以严惩,全额支持深圳邓禄普公司诉求,使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意与行为危害性相适应,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曾洁赟 王 雪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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