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商业促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控噪声污染,净化美化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大队要求,开展商业促销、庆典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关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商业促销)

关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控噪声污染,净化美化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大队要求,开展商业促销、庆典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临街商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五不准责任制”,进行开业庆典、场演、商演、路演等活动前必须到城管大队备案,禁止未经批准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促销、庆典活动以及擅自设立舞台,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临街商铺,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严格控制条幅、道旗、升空气球、彩虹门和烟花爆竹的使用,严禁在城区主要街道搭建帐篷、摆放彩虹门。主办方在登记备案的活动结束后半小时内将场地卫生清理干净,一般情况下不得搭设舞台。

四、城管部门将严格规范主城区礼仪庆典和商业促销活动,依法取缔未经备案登记的开业庆典和促销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城管部门将进行严管重罚,对其涉事物品一律予以暂扣并处罚款。

五、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对其涉事物品予以暂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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