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流鱼伤人案(钓鱼不慎伤人起纠纷)

红网时刻衡阳2月13日讯(通讯员 谷雅婷 陈威)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夏塘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钓鱼爱好者因鱼钩误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溪流鱼伤人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溪流鱼伤人案(钓鱼不慎伤人起纠纷)

溪流鱼伤人案

红网时刻衡阳2月13日讯(通讯员 谷雅婷 陈威)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夏塘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钓鱼爱好者因鱼钩误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原告李某和被告冷某均为钓鱼爱好者,2022年11月底的一天傍晚,李某和冷某双方均去东洲岛上钓鱼,李某先到达垂钓水域,冷某稍后。冷某到达后不久就有收获,但李某的鱼竿不见动静,李某以此水域已经被自己“打窝”为由请冷某离开,说了两次后见冷某没有行动,李某便靠近冷某站在其身后,观看冷某的垂钓技术,此时冷某并不知情,在抛竿时鱼钩不慎将李某头部划伤。

李某受伤后,冷某立即陪同李某到耒阳市人民医院治疗,因当时天色已晚,伤口并不深,双方口头约定以微信的方式支付医药费。三天后,李某因伤口感染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用去近3000元,经司法鉴定需要休息20天及住院护理6天,另外李某因住院被单位扣发了部分工资。李某遂要求冷某赔偿损失,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协商未果,李某便将冷某诉至法院,请求冷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约12000元。

“我已经打了窝,喊他走他又不走,还把我头搞伤……”“鬼晓得你站我后面,你又不作声。”一开庭,原告李某与被告冷某吵成一团,眼看双方争执不下,夏塘法庭的庭长蒋小英赶快拉开两人,分别劝解。

经过一番走心的交流,蒋小英法官了解到被告冷某其实有赔偿的意愿,只是因为双方言语上有冲突,没有协商好;而原告李某诉争的也不是完全因为钱,而是争个“说法”。

症结已找到,如何解开?法官注意到陪同原告李某开庭的洪某也在劝解两人,了解得知洪某也是钓鱼爱好者,认识被告,同时也是原告李某的上司,并且在法院也打过官司,对法院的调解工作比较清楚。法官便与洪某沟通,请他配合做原告的工作,同时用双方均为“钓友”的身份让他们共叙“钓”情,让原告李某思想上谅解被告,认识自己也有部分责任,对赔偿金额做出让步。最终,被告冷某向原告李某表达歉意,当庭支付给原告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原告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选择谅解。

“谢谢法官,这一次我们两也算是不打不相识了!”在法官用心用情的调解下,李某、冷某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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