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微信群信息发布监督管理规范)

公司微信群信息发布监督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微信群信息发布、监督考核管理,依据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公司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统筹规划 、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需求部门提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建立,并将微信群信息报行政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全体员工。

第四条 信息发布要求

(一)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掺负面情绪;

(二)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三)公司公告信息的发布,应通过审批之后方可发布。政府有关公告信息,应由公司层面由群管理员统一发布或相应的公告。

必要时,除在微信群发布公告外,还应发布钉钉公告。

(三)不得发表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之图片,不可恶意刷屏。

(四)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谩骂他人,粗言秽语。

(五)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相关生产信息等内容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六)保持网络畅通,对在群内反映之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应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七)有关工作事项问题,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如有发布,群管理员应及时指令发布人撤销或删除所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 保密要求

(一)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

(二)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其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三)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

第六条 监督考核

(一)行政职能部门(企管科)作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进行处理、清退。

(二)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等的传达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除依公司《奖惩作业办法》予以处理外,还要按规范的要求给予处罚。

第七条 处罚规定

1、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的,按500元/次扣处,管理员应必要时清理微信群,必要时给予除名处分,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工作交流掺杂负面情绪,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生产的,按200元/次(条)扣除罚款,管理员应必要时清理微信群,直至终止劳动合作协议。

3、聊天内容包含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谩骂他人的,每次按100元罚款,管理员应必要时清理微信群。

4、违反信息发布的其他各项,根据《奖惩作业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处罚。

第七条 本规范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与完善,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微信群信息发布监督管理规范)(1)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