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受宴请处分的标准(下属生日宴收礼金)

违规接受宴请处分的标准(下属生日宴收礼金)(1)

封面新闻讯(记者曹笑 见习记者 牛建平)1月26日,彭州市纪委通报两起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1、彭州市丽春镇党委副书记王国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7年7月16日,丽春镇经发办工作人员周某某在彭州市天彭街道某酒楼举办生日宴,宴请了10余名辖区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并违规收受礼金1.04万元,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国林作为其分管领导,在受邀和赴宴过程中,均未提醒周某某按规定报备,对其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收受礼金的行为未予制止和上报,造成不良影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王国林同志因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彭州市葛仙山镇机关党支部书记廖国建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廖国建受葛仙山镇政府安排,具体负责葛仙山镇部分申报购买“八大员”养老保险人员的身份核查、走访调查等工作。廖国建在履职过程中,不认真履责,将阳某某等22名不属于“八大员”身份的人员纳入“八大员”社保范围,造成了国家财产损失28万余元。作为中共党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廖国建同志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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