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打恶除霸(黄石打掉唐金华黑社会性质组织)

湖北黄石打恶除霸(黄石打掉唐金华黑社会性质组织)(1)

11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办理情况。发布会上,黄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胡勇政介绍了黄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和唐金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有关情况。

胡勇政介绍,专项斗争启动以来,黄石市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始终坚持大案攻坚不手软、深挖根治不停步、行业治理不松懈、建章立制不迟缓,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战果。

截至目前:

黄石市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件,破获刑事案件444件,刑拘犯罪嫌疑人630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6.3亿元;

对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84件432人;

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53件350人;

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失职失责和“保护伞”问题242人,整顿软弱涣散社区(村)党组织129个。

全市近三年刑事立案同比下降22.07%,农村地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下降32.7%。

在办理唐金华等人涉黑组织案过程中,黄石市纪委监委紧盯唐金华等人涉黑组织由小到大滋生发展的演变过程这条主线,循线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处了原省国土厅副厅长郑国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道光霞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建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原局长熊梦之、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原所长周功发、大冶市金牛镇原党委副书记胡芦林、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原中队长倪敏等“保护伞”,采取留置措施6人。

唐金华案是省、黄石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今年6月30日,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唐金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判处两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8月31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全案维持原判。

唐金华1982年因抢劫罪被判刑五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在武汉承接建筑工程,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和人脉。2011年至2018年,唐金华回到老家大冶市金牛镇,召集笼络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介入当地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混凝土和猪肉市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唐金华通过感情笼络和钱财美色诱惑,拉拢腐蚀了一批党员干部为其在司法案件查办、工程项目承接、土地手续办理、抢夺矿山资源等方面站台撑腰、说情打招呼。通过办理此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打伞破网”工作中留置21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人、执法司法人员10人。

唐金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领导包案,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政法机关强力推进案件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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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黄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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