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文件(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不合格品在施工过程中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规定了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控制,同时为防止重复不合格的产生,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从物资采购、顾客提供产品、施工至交付使用各环节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3.1 应用文件

《XXXX公司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办法》(SEPGC-QHSE-CX64)

《XXXX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4 术语和定义

不合格品是指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产品质量特性与相关技术要求、图纸和工程规范相偏离,不再符合接收准则的产品。

5 职责

5.1 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施工中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合格品处理。

5.2 生产技术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工程施工中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合格品的调查,并监督处理。

5.3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外购、协作件的不合格品的审批;负责工程施工中重大不合格品的调查、评审并监督处理。

5.4 物流中心负责对外处理外购、协作件的不合格品。

5.5公司各生产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和对施工的不合格品处理。

6 管理内容和方法

6.1 不合格品的发现

6.1.1 外购、外协作的产品,发现不合格品由生产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交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审批后通知物流中心,物流中心负责外购、协作件的不合格品处理措施的落实。

6.1.2 对于检修过程中预期达不到顾客质量标准的检修设备,检修人员有责任进行先期的沟通,要求顾客采取提供备品、联系专业厂家或在不影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前提下降低技术标准等措施;避免或减少顾客验收中非预期的不合格品的发生,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6.1.3 内部验收过程中质检人员发现不合格品,应协助施工人员区分原因,对属于客观原因无法修复的设备,向顾客进行说明并要求按顾客不合格品控制流程进行处理;对属于施工人员主观原因,应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填写纠正措施通知单,采取纠正措施。

6.1.4 顾客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施工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对于属于客观原因无法修复的设备,向顾客进行说明,并要求按顾客不合格品控制流程进行处理;对属于施工人员主观原因且内部验收未发现,应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纠正措施通知单,对施工质量和内部验收质量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应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办法》采取预防措施。

6.1.5 属于施工质量不合格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一般存在以下几类:

6.1.5.1 施工人员责任心差,工艺作风差;

6.1.5.2 施工人员技能欠缺;

6.1.5.3 施工工装设备达不到检修要求;

6.1.5.4 验收人员责任心差;

6.1.5.5 其他。

6.1.6 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合格品,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生产技术部、相关生产部门参与。

6.2 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6.2.1 在进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或试验人员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不合格品标识,并由生产部门进行隔离。

6.2.2 在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发现或验收人员及时通知施工专业粘贴不合格品标识并隔离。

6.3 不合格品的标识后的处置

6.3.1 不合格品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6.3.1.1 返工至合格;

6.3.1.2 返修至合格;

6.3.1.3 不经返修或经返修仍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作让步处理或改作他用;

6.3.3.4 拒收或报废。

6.3.2 对顾客提供的备品不合格,按照顾客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及与顾客的协议(合同)条款联系处理解决。

6.3.3 生产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

6.3.4 检修设备在验收中发生不合格品后,返工或返修后必须重新进行验收。

6.3.5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返修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而又必须使用时,必须由顾客同意,按顾客“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6.3.6 不合格品经处理后,按原定验收等级进行复验,合格后复验人在复验栏上签名,关闭不合格。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文件(不合格品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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