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孔明灯宣传(春节期间禁止放飞孔明灯)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放飞孔明灯,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宣传?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禁止燃放孔明灯宣传(春节期间禁止放飞孔明灯)

禁止燃放孔明灯宣传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放飞孔明灯

以及文明祭祀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放飞孔明灯和焚纸祭祀等活动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文明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放飞孔明灯以及文明祭祀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生产、销售、放飞孔明灯,对已生产或已批量进货的,由所拥有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自行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或在林地等公共区域焚纸、烧香、祭祀。

四、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五、对不按规定焚纸祭祀、放飞孔明灯等行为,由公安、交警、应急、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同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六、对党员干部及涉公单位工作人员组织、支持、参与、纵容焚纸祭祀、放飞孔明灯等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区)、各村居(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

九、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对发现的本通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十、举报电话: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县公安局—110;县综合执法局—2131601;县应急管理局—6211096;县交警大队—6211485;县环保局—6231937;县市场监管局—6211059。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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