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人员的要求(法律人的基本功)

校对人员的要求(法律人的基本功)(1)

本文转载法律思维与法律写作,感谢授权!

刻意练习

“能解释为愚蠢的,就不要解释为恶意”,寻找具体的提高和改进方法,比评价“不认真”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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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二字,法律人耳熟能详。无论立法者起草的法律法规草案,司法者写作的判决、裁定,律师写作的文书,学生、学者撰写的论文……校对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步。

一、校对的认识误区:不仅仅是态度

校对常被视为非常简单的、基本的工作,一般由助理级别的人来承担,也常被看作是一种技术含量不高,主要考验态度的工作。似乎提及“校对”,工作要求不言而喻。

然而,校对被认为与态度最相关是个误区。因为态度往往是一种基于结果的价值评价,当发现校对出很多问题时,会说校对得认真、仔细、严谨;如果遗错、漏错太多时,又会说校对得不认真、不仔细。但是,“认真”、”仔细”、“严谨”这类都是形容词,不是行为,不具有可操作性,充其量只是贴“标签”而已。贴标签对于快速地模糊地认识一个人也许是条捷径,但是对于培养、提高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弊多利少。

万维钢提到过,近来有些流行的一句话:“能解释为愚蠢的,就不要解释为恶意”,在此非常适用。当一个人校对工作做得不好时,与其说他不认真,不如说他知识不够,水平有待提高。因为不认真能怎么办?只能更认真,然而如何更认真,这并不是个可操作的行为,相反知识不够、水平有限,则是可以通过学习知识来解决,学习哪些知识是件有章可循的事情。所以,我首先要强烈地主张,把校对看作是通过需要知识来解决问题的,而不仅仅是态度。

二、校对工作的思维

做任何事情有个广泛适用的、极其简单的思维模型:明确目的—寻找路径—选择合适的路径一步一个脚印地靠近目的。校对当然毫不例外。首先明确校对的目的(任务),再应用科学的流程和方法,从而高质高效地做好校对工作。

尽管校对是一项门槛很低的工作,但是能力培养和提升均有其专业性,在校对工作中,始终把握目标,掌握科学的方法,并不断的练习,校对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提升。否则,很容易沦为艾里克森在《刻意练习:如何从新手到大师》中说的那种“天真的练习”,即只是反复地做某件事情,并指望只靠那种反复,就能提高表现和水平。

三、校对的任务和要求

通俗地说,校对的任务就是看草稿是否正确,有没有错误,校对专业用语则是“校异同”和“校是非”。

“校异同”,顾名思义,是核对草稿与标准文稿是否存在不一致,如引用的法条是否与标准文本一致,使用的格式是否与规范格式相同,诸如此类。

“校是非” 是需要发现并改正常见错别字;发现并改正违反语言文字、语法规范、标点符号、数字、量和单位等使用的国家规范标准的错误;发现并改正违反逻辑规律的错误;发现并改正事实性、知识性和政治性错误;做好版面格式规范统一的工作。

校对重要的是能够发现错误,要摒弃对草稿作者的崇拜和信任,怀着一颗“不相信”的心,大胆存疑;更重要的是发现错误后要能够审慎对待——如果修改一定保证改对了,凡修改,必有据。如果修改错了,只是用一个错误代替了另一个错误,要是把本来正确的误以为有错而改错,就更加要命了,校改性的错误有时是作为把关人犯的错误,就像医生开错药,往往更加隐蔽和严重。

所以,校对的要求抽象来说是八个字:大胆存疑,小心修正。具体来说,如何进行存疑,如何修正,科学的方法和工作习惯必不可少。

四、校对的方法和过程

在科技日益发展的当下,人工智能的方式可以替代人工做一些重复性的、程式化的校对工作,从而提高效率。但是,对于高度要求严谨性的法律稿来说,传统的校对仍然是不可替代的。

(一)校对的基本方法

校对的基本方法:

一是读校,读校是指一字一句地阅读,在通读的过程中发现可疑的问题,进行查证、修改及反馈。读校是一般人望文生义的校对。

二是折校,折校是将稿件一行一行地折出来并对比标准文稿和进行比对的校对方式。这种方式适合法律法规等标准文本的核对,以及核对由排版带来的格式错误。(如图)

校对人员的要求(法律人的基本功)(2)

三是唱校,唱校是一个人读标准文稿,一个人读草稿进行核对的方式。这种合作的校对方式不但可以保障正确,此外还有个优势是,可通过电话、语音的通讯工具的辅助实行远距离的合作。

在法律写作实践中,对于要求与标准文稿完全一致的校对工作,用折校较多,有时也会用唱校,应用最为广泛的还是读校。

(二)校对的过程

看似简单的校对工作,为什么有人能像火眼金睛一样一眼发现错误,而有人就发现不了呢?这是存疑的技术和艺术。

校对一篇草稿,像铺地毯似的通读下来,会有相当多的信息,如果每个字每个标点都平等地分配注意力,一一怀疑每个字、每个词,一一地去查证,精力和时间既是不允许的,也是没必要的。

那么如何能够对最有可能出问题的地方进行存疑并查证、修改?答案是,校对的过程中应用类型化思维。试想如果不对问题进行分类,那么待发现的问题都是散装的,隐藏在全文的字里行间,校对的过程中就找不到重点,而如果清晰地意识到问题的类型,在校对的过程中,就能够合理地有意识地分配注意力,进行存疑,并进行检索、验证、修改、反馈。

结合上述校对的任务和法律稿的特点,可以将法律校对中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类:

1. 风格感觉问题

通过大致浏览可以对草稿的大框架结构有个宏观的判断,整体上是否原创,标题与正文内各级标题是否为有机的逻辑关系,各个部分是否有重复或者有缺失,语言风格是否统一,形式上长短详略是否平衡等。

2.政治性问题

政治性问题大部分是违法性问题,主要可以参考《出版管理条例》第25和第26条的规定(附后)。这两条列举的项目不但可以作为校对关注问题的清单,比如“台湾地区”的表达,维护民族团结等,也是政治性问题把关的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六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事实性问题

事实性问题是指检查核对草稿内容是否违背客观事实,这种问题有时因作者仅凭日常经验或模糊印象造成,有时因时过境迁事物本身发生变化而产生,校对中体现为但凡遇到专有名词和数字,就要保持敏感。

如时间、地点、人名、地名、机构名、头衔、数量、号码等。例如判决书前面写某当事人是“执行董事”,后面就变成了“董事长”;文章提到**省人民检察院,用“高级人民检察院”;重要的要求务必严谨的数据没有权威来源;随着时间推移,相关头衔需要更新。诸如此类。

4.法律专业问题

法律专业问题主要是法条、案例引用和一般法律知识问题。涉及法条引用的,法律文件本身是否正确、现行有效(历史性介绍除外),法条是否与权威文本一致,与所适用的问题是否吻合;涉及案例引用,需要核查案号、是否生效判决等;涉及一般法律知识,要检查是否存在知识性错误。

5.逻辑性问题

逻辑性问题既会出现在大的框架结构中,也会出现在微观的句子中。逻辑性核查是对文章论证是否严密和充分的检查。

6.语言文字规范问题

主要体现为错别字、词语用法、语法和语言规范的核查。

7.标点

标点问题,可参见《标点符号:法律写作中的这件小事》。

8.格式问题

格式问题主要表现在注释规范和排版(字体、字号、全角半角、页眉、页脚、页码、错行、首行缩进……)等。

9.图表问题

图表内容与文字是否对应,涉及表格是否会跨页,图片有授权吗?清晰吗?适合黑白打印吗?

结语:

以上进行类型化的九类问题,可以作为校对过程中的“预装程序”,对于这些类型,心中有数,也就有了重点,如果把校对比作一场排雷行动的话,知道大致什么样的地方存在地雷的可能性最高,那么在校对过程中就会有重点的存疑、检索,命中率相应地就会提高。

具体操作流程中,可以粗读浏览一遍,一字一句通读一遍,再以专项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一遍。

这种分类是一般的分类,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独特性,将每次校对成果进行汇总,总结规律,形成更有针对性的“清单”和“案例”,再以清单和案例来指导重点的把握,这就告别了“天真的练习”,而是刻意练习了。同时,形成的工作经验还可以积累下来,作为知识管理的一个部分,不但让日常的工作更加科学、高效,也可以培训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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