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8条(浙江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码管理)

新华社杭州3月20日电(记者岳德亮)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运输企业动态评价实施安全码管理,并提出了设置连接高速公路出入口专用路线等创新举措,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8条?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8条(浙江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码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8条

新华社杭州3月20日电(记者岳德亮)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运输企业动态评价实施安全码管理,并提出了设置连接高速公路出入口专用路线等创新举措。

2020年6月13日16时,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动态评价得分高低将运输企业分为蓝、黄、橙等3个安全码等级。运输企业要统一产权关系、劳动关系、运输生产组织、财务管理和管理责任,禁止挂靠经营。

同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禁止聘用有酒后驾驶记录、吸毒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或近3年内发生同责(含)以上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码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劳动防护、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防止安排有职业禁忌证、心理和身体不适的驾驶人员上岗作业。

浙江省政府指出,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和卫星定位服务商管理。强化常压罐体检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标准,明确常压罐体检验周期。合理设置道路通行线路,设置连接高速公路出入口、码头等的专用线路或车道,强化风险预警管控。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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