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第一大县官(封建社会时期的县和县官)

《周礼》注释: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亦作寰。县是封建社会最后一级地方政府,古有皇权不下县之说。

历史上第一大县官(封建社会时期的县和县官)(1)

一、县是分等的

秦汉时期:县分两个等级,一万户的县是一等县,一万户以下的为二等县;

隋唐时期:按人口数户籍数量,将县分上、中、中下、下四个等级,另外,对地居京师,或位置重要的县,不管人口多寡,都算上等县;

宋朝时期:县分望、紧、上、中、中下、下六个等级。4000户以上为望县,3000户以上为紧县,2000户以上为上县,1000户以上为中县,不满1000户的为中下县,500户以上的为下县;

明朝时期:不同于其它王朝,不按人口多少分等级,而是按税粮多寡定等级。税粮10万石以上的为上县,6万以下的为中县,3万以下的为下县。

清朝时期:县分两等,人口多且富裕的县为繁县,其他为简县。同时繁县中富裕程度排名在前的可提升为州,当然发展不好的州也可能降为县,有木有现在县改市的味道。

历史上第一大县官(封建社会时期的县和县官)(2)

二、县官

(一)县官称谓 秦朝时期:一等县官称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相当于后来的六品到七品;二等县县官称县长,秩六百石。唐朝时期:弃县长称谓,一律称县令。但如低职高配或代理的职务,则称知县或知印。宋朝时期:与唐朝相反,凡无卓越才能或重大贡献,特别是靠资历当上县官的,一律称县令,而哪些重要大县,特别是由干员担任县官的,则称为知县,南宋末期则将县官都改称知县。明清时期:袭南宋制,县官一概称知县。

除曹魏时期外,历朝都设县官一人 ,曹魏时期为三人。

(二)县官的职掌 除秦汉时期权力较大外,其余各朝大同小异,根据明清典籍记载,知县的职掌概括有十项:一是独掌一县政令;二是平赋役,即负责收缴赋税,派遣徭役;三是听诉讼,即负责案件审理;四是兴教化,即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励风俗,即移风易俗;六是养老恤幼,即照顾老人孩子;七是祀神,即祭祀;八是贡士,即县学和秀才教育培养工作;九是读法,即学习理论和上级精神;十是躬身厥职,即事必躬亲,尽职尽责。

县官虽品级不高,但由于其牧民亲民的特点,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

(三)县官佐属 各朝差别不大,主要设置的佐属有:县丞、主薄、县尉、典史等。

清朝的设置:清虽承明制,但与以往各朝相较有其特点:一是设置县丞,但多以本地人担任,其职责是掌粮马、征税、户薄等;二是主薄设置不完全,有的县不设,其职掌与县丞相同,有时还安排其协助其他工作;三是将县尉改叫巡检,其职掌是缉捕盗贼,维持治安;四是典史,负责罪犯关押、看管等。与各朝区别最明显的是,清朝将县学的负责人,由博士改称县学教谕,县学教谕品级较高,为正八品,并非知县属官,其具体负责县学和生员学习事务,领导县学训导的工作。县谕虽非知县属官,但要受其节制并配合工作。

知县的属官品级都不高,具体是:县丞多为正八品,主薄多为正九品,巡检多为从正九品、典史多为从九品。

另外,各县除设置以上官吏外,还配属了许多胥吏,这些胥吏主要负责比照朝廷六部样式,设置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工作,胥吏无编制,由知县根据需要自定,大约有50到100人左右。

除了这些佐属、胥吏外,县里还设置了,影视剧中经常提到的“三班衙役”。

三班衙役具体是:1.坐班皂隶。主要负责保卫县衙、知县坐堂审案站堂、报事、行杖等,喊“堂威”,打屁股就是他们干的。2.捕班快手。衣服上前胸后背写着“勇”的哪些人,写着“兵”就是军人了,他们的工作是,抓看官人犯和押解囚犯等。3.壮班民壮。负责看守监狱,维护治安及其他工作,包括随从、轿夫、接生婆、仵作、侩子手等杂七杂八的人。

除此之外,还有无定数的“白役”,为什么叫“白役”,因为这部分人虽为衙门做事,但却没有编制也没有工资,只有极其微薄的工作补助,当时称为“工食银”,他们的进项除了补助外,就靠办差时别人的“打赏”或“敲诈勒索”了。

为何会出现如此严重的现象呢?除了个人原因外,还有制度上的因素,清朝时朝廷规定,官员和胥吏无事一般不出衙门,以免扰民,一切公务全由差役具体执行。这些制度的缺陷或安排,为差役们狐假虎威、仗势欺人、敲诈勒索提供了条件。

这也是“大官好见,小官难缠”的最终来源。

再重复一句,南宋以后,直至明清时期,县官一律都称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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