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麻辣烫犯法吗(在麻辣烫中加头痛粉)

楚天都市报6月18日讯(记者余皓)巴东一夜市经营业主李某某,在麻辣烫中加“头痛粉”供顾客食用。今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近日,巴东县法院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某某判刑8个月,惩罚性赔偿123580元。据悉,该案是巴东县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顾客吃麻辣烫犯法吗(在麻辣烫中加头痛粉)(1)

被告人受审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1日至8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经营夜市期间,为吸引顾客,增加收入,多次从药房购买药品阿咖酚散(俗称“头痛粉”),并将其投入店内麻辣烫底料中供顾客食用,获利12358元。

检察机关遂对李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求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和交纳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23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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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出庭指控

巴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为谋取利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李某某违法所得12358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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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执法人员开展超市、农贸市场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同时,判决李某某赔偿123580元付至巴东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通过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今日,办案人员就此案提醒广大餐饮业主,民以食为天,餐饮经营者一定要守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道关卡,千万不能因为追求利益而去触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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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咖酚散适应症: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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