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幼儿园分类名单(最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结果公示)

普惠性幼儿园分类名单(最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结果公示)(1)

为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于2020年8月对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进行了认定,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定结果

(一)普惠性公办幼儿园

1.海南区第一幼儿园

2.海南区第二幼儿园(原海南区幼儿园)

3.海南区第三幼儿园(原为民办幼儿园,2020年8月经政府回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

4.海南区第四幼儿园(原海电幼儿园)

5.海南区河畔学校附属幼儿园(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

6.巴音陶亥镇育才幼儿园(乌海市第二十三中学院内)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1. 祥和幼儿园(原海南区拉僧仲第二幼儿园)

2. 小太阳幼儿园

3. 智慧树幼儿园

4. 华英幼儿园

5. 蓓迪幼儿园

6. 金色阳光幼儿园

7. 公乌素幼儿园(公乌素镇)

二、管理办法

(一)严格公示制度

被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要按照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教发〔2020〕7号)的工作要求,在幼儿园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在园幼儿数据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乱收费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严格收费标准

被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乌海市保教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应坚持“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开。

(三)强化财务监管

被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培训教职工,不得挪作他用。

(四)科学保教,示范引领

被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应依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让更多幼儿和家庭受惠。

海南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