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时期的墓葬特征(探究中世纪早期火葬)

简介

在1960-62年比利时格罗本顿克遗址的挖掘过程中,发现了两个非凡的坟墓。48号坟墓是该地点唯一的火葬墓葬,里面有一男一女的遗体,年龄在40至50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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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火化遗体被一个烧毁的双锥形罐埋葬,上面装饰着印轮图案。墓葬44号是现场唯一的其他双重墓葬,也包含一女一女的遗骸。

他们的坟墓包括一个相同的双锥形罐,没有被火葬柴堆的火焰损坏1963, 鲁森斯在这些不同类型的埋葬中,传统上被描述为二分法的葬礼中显而易见的共同仪式方面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理解火葬仪式在欧洲西北部大陆早期中世纪埋葬考古学中的地位,并推动重新考虑规范坟墓和偏差坟墓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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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从比利时格罗本东克的双重火葬和埋葬中取出的烧焦和未烧毁的双锥形罐。下图:墓地的布局显示火葬坟墓 48和埋葬坟墓 44。44号坟墓西南部的较暗层被解释为柴堆的遗迹。

背景

欧洲西北部大陆中世纪早期火葬的存在,这里定义为烧焦的人骨,存放在骨灰盒或坑中。格罗本东克墓葬的重要性很少得到承认。

相反,研究集中在行墓墓地的起源上,埋葬地点在5千和 8千公元世纪,包含整齐排列的带家具的墓葬坟墓的同质组。当发现火葬时,它们的发生是参考关于这些行墓墓地的规范性信念来解释的。

行墓墓地与种族定义的人群有关,因此大多数对火葬的解释也倾向于种族。其他解释强调不同的宗教背景或死者不同的社会地位。所有解释都将火葬坟墓与安葬仪式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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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解释模型也经常同时使用。例如,博斯贝克的火葬坟墓是通过“宗教和种族影响”来解释的,这些影响引用了与撒克逊和弗里斯兰领土的相似之处,但没有太多澄清。

族裔解释

火葬通常与种族不同的群体有关,这些群体以独特和“传统”的方式埋葬死者。早在1895年,贝奎就将斯特雷、弗朗西斯、埃普拉夫和贾米奥勒墓地的火葬和墓葬同时发生归因于不同的种族。

墓葬归因于法兰克人,据信该部落在 4千-5千公元世纪。火葬被解释为贝尔戈罗马人的最后安息之地,土著后裔当地居民。其他学者如斯坦普夫不同意,认为火葬是一种固有的日耳曼习俗。

洪伯特承认这两种理论,认为火葬通常是一种与撒克逊人相关的仪式,撒克逊人是一个北方部落,除了在比利时南部,它来自比利时,罗马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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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种族解释一直受到历史启发的本质主义的审查,这种本质主义导致通过其物质文化和实践的统一和静态性质来识别孤立的民族群体。

尽管过去物体与文化上不同的个体之间一对一的相关性的前提已经让位于理论上关于身份的微妙观念,但对于从材料记录中研究种族的可行性仍然存在分歧。继续使用对火葬的种族解释。

最近,地理起源和区域性被认为是不同和偏离丧葬习俗的原因,这一论点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上,即欧洲北部的人们将火葬作为他们的主要埋葬形式。这个想法是,在荷兰,德国莱茵兰和比利时发现的火葬坟墓必须与更北部进行火葬的人口有关。

火葬不是一种主要局限于“北方”的标准化做法,这在荷兰北部的几个例子中很明显,早在 4 年就发展了安葬仪式的地区千世纪并在整个中世纪早期一直使用。火葬似乎也不是斯堪的纳维亚晚期铁器时代的唯一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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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典型的北方仪式以某种方式解释了在荷兰,德国莱茵兰和比利时进行火葬的个人的想法是值得怀疑的。这种单一文化的叙述表明了中世纪早期丧葬考古学中埋葬习俗概念化的方式存在问题。

宗教解释

基督教是中世纪早期埋葬仪式研究中经常引用的另一个强大影响。宗教和种族解释往往密切相关。安葬通常被解释为具有基督教协会的做法,以及具有异教习俗的火葬。

查理曼大帝于公元789年在撒克逊地区发起的禁止火葬的记录使学者们相信火葬一定与基督教不相容。埃夫罗斯批判性地评估了查理曼大帝的法典,并认为它代表了反对撒克逊人的政治举措,而不是禁止非基督教习俗。

同样,杨通过研究基督教背景下存在的所谓异教习俗的考古实例,批评了对坟墓的纯粹宗教解读。例如,后来成为法兰克福大教堂的墓室坟墓包括一个男孩的遗体,他被火化并放在一个年轻女孩被肛葬的尸体旁边:两者都伴随着可追溯到公元700-730年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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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身体被一块交叉刺绣布覆盖。显然,埋葬这两个孩子的社区没有反对将火化尸体与埋葬的尸体以及基督教符号结合起来。

据说,从主要的火葬仪式到主要的安葬仪式的转变与基督教传入西北欧的时间相吻合;一个激发学者将这种变化与基督教思想传播联系起来的协会。

然而,由于缺乏关于火葬发生的数据,以及难以确定基督教化多样化和本地化过程的确切日期,这一假设受到质疑。在基督教开始对葬礼施加权力和影响之前,也实行了埋葬仪式。因此,安葬仪式与基督教之间的直接和排他性联系仍然不确定,以及火葬代表非基督教实践的假设。

社会分化

20年初千世纪 人们认为,在埋葬习俗方面,土著居民倾向于模仿“日耳曼精英阶层”。在比利时,以火葬为主的人民采用安葬仪式被视为他们被即将到来的日耳曼精英征服的标志。火葬与地位较低的非法兰克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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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新征服的火葬坟墓8千世纪弗里西亚被确定为当地抵抗的证据。精英征服者将他们的基督教安葬仪式强加给弗里斯兰人,弗里斯兰人坚持被认为是他们的传统习俗来抵抗。

如果人们认为火葬早在法兰克征服之前就已经与火葬一起在弗里西亚作为一种仪式。当地人应该熟悉这两种埋葬形式,选择火化或羞辱他们的死者不应被视为一种反抗行为,而是考古学证明是常态的延续。

重要的是,在比利时和弗里斯兰的例子中,都有一个假设,即可以利用埋葬习俗来实现特定的政治目标。这表明了埋葬习俗的相当实际的概念化,忽视了埋葬社区在埋葬仪式中表达和谈判的规范和价值观的复杂总和。

有人建议,墓葬之间的投资差异可以从地位的角度来理解,从有大量精心制作的墓葬中可以推断出高地位。这一论点在过去曾受到批评,但继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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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情况下,墓葬通常比火葬容纳更多的物品。这导致火葬有时被解释为社会下层的埋葬。

然而,重要的是要记住,火化遗体的沉积形式很少反映柴堆上的物质财富,以及焚烧人体所需的时间、劳动力和材料方面的大量投资。因此,基于从最后证词中收回的物质财富的区别似乎不一致,即使垂直地位被认为与将物质文化纳入墓葬有关。

后来,火葬被解释为埋葬被遗弃的人,罪犯,女巫,患病的人或死于不寻常死亡的人有效地拒绝了这种解释,因为他认为火葬发生得太频繁了,对女巫、罪犯等特殊个人来说都是如此。

忽视火葬坟墓

最近的出版物强调了欧洲西北部大陆中世纪早期考古学中火葬的模糊性。火葬被认为只发生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英格兰部分地区和东欧大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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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人评论了这种做法在西北欧大陆的罕见性,其他人忽略了火葬在中世纪早期丧葬仪式发展中的作用。由于其预先假定的偶然发生和实践的有限性,中世纪早期的火葬往往被忽视,不被承认或放置在较早的时间范围内。

火葬被认为是一种从字面上“消亡”的埋葬形式。火葬在主流研究中也往往被边缘化。这种核心-边缘思维强调地缘政治意义上的埋葬实践,将火葬推到讨论的边缘。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当检查火葬仪式发生的证据时,这种对火葬仪式的边缘化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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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世纪早期火葬仪式在荷兰、比利时和德国莱茵兰的研究区域内的发生,德国其他地区和法国北部的异常值。

中世纪早期的火葬被误认为是铁器时代的火葬和火葬埋葬在沉积后过程中的脆弱性表明,所提供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

下图:包含中世纪早期火葬的选定地点的时间表。显示了研究区域的大多数同时出现的墓地和晚期火葬。有关数据的完整审查,请参阅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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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数据和观点

在荷兰北部可以看到包含火葬的墓地集中,那里的墓地大多很小,最多有50个坟墓。一些例外是戈德林茨和侯格贝特姆。在荷兰的河流地区和德国的邻近地区,包含火葬的墓地往往更大,墓地多达900个坟墓。比利时通常有较小的墓地,最多有300个坟墓。

这些墓地的日期在公元400年至900年之间。图中显示火葬发生在9千世纪,大部分火葬可追溯到6千和7千世纪。包含火葬的地点在8千和9千世纪以来,最近一次火葬是9千-吕迪海姆和弗赖温海姆的世纪。

这些数据挑战了火葬是过去仪式的旧观念,在中世纪早期很少实行。中世纪早期的火葬墓葬不仅比以前想象的要多,而且数字还表明,在65%的病例中,它们与墓地在同一墓地,只有13%的火葬墓地没有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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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火葬发生时,它们更有可能发生在有墓葬的地点。火葬和埋葬的频繁同时发生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这些埋葬类型的二分法关系。

虽然承认火葬和安葬仪式在感官上留下了不同的印象并导致不同的物质遗骸,但可以证明它们的可比性。对尸体的多样化处理并不意味着火化或焚烧尸体背后的意图需要不同。

这也不意味著社會上不同的人群,无论是种族、宗教上还是阶级上,都在实行社会上不同的葬礼仪式。当地社区的埋葬曲目将包括不止一种埋葬方式。从上面对混合礼仪墓地的概述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

两种特殊类型的埋葬进一步证实了火葬和土葬习俗之间的密切联系。第一种是坑,其一般形状为墓葬,但不是坟墓的骨头,而是散落在整个坑中的残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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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型的坟墓在三个地点被发现了十次。例如,吕嫩的165号墓葬包含一名妇女和一名儿童的散落遗骸,他们剩余的烧骨被存放在墓地大小的坑脚下的一个小坑中。165号和18号坟墓的坟墓和位置与墓地墓葬中常见的坟墓相似。

第二类坟墓涉及在坟墓中沉积遗骸。这种做法已在研究区域内的八个地点被确定21次。例如,7千-位于多特蒙德阿塞尔恩-卡勒黑格的世纪墓室坟墓 186,由一层厚厚的残骸直接沉积在棺材盖的顶部。

其他更典型的火化遗体沉积与墓葬的例子是前面提到的法兰克福以及德国和荷兰。这些中世纪早期遗址的火葬和墓葬的密切联系破坏了使它们成为二分法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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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嫩的18号和165号坟墓。这些坟墓显示了同一地点的墓葬品的典型布局,尽管是火葬坟墓。

实践的共性

在荷兰,德国和比利时的墓地,火葬和埋葬非常接近,创造了公共死亡景观。这似乎是混合礼仪墓地的规则,只有两个例外,在莱茵斯堡和兹维凯库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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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德国和比利时墓地的墓地地理学显示了火葬和墓葬坟墓的共存。切割墓地的火葬坟墓,墓地坟墓旁边的火葬坟墓,存放在墓地中的火葬坟墓和墓葬坟墓切割的火葬。

埃尔斯特和吕嫩的环形沟渠和柱子等外部特征也具有可比性。在这两个地点,环形沟渠和柱子结构围绕着土葬和火葬。在沉积后,人们将无法区分被埋葬的人还是被火化的人躺在墓碑下面,这表明在太平间仪式结束后强调火葬和火葬之间的差异并不重要。

详细研究在三个地点的土葬和火葬坟墓中发现的物质文化,强调了坟墓类型之间的相似性。埃尔斯特、朗特和吕嫩在摆放手工陶器、玻璃器皿、玻璃珠和个人物品。埃尔斯特、伦特、吕嫩和布罗赫姆也表明,所有性别和年龄的人都被火化和蜷缩。

这表明性别和年龄不是决定火化或羞辱死者的决定因素。此外,与火灾有关的做法勃盖克荷兰和吕嫩德国的墓葬表明,墓葬坑有时会被烧毁,这使得区分未烧毁和烧毁的尸体变得越来越困难。这进一步证明了这种二元和僵化的解读的缺陷,以及考虑墓葬如何社会建造的重要性。

共生模型

传统上,火葬和土葬的共存被认为是从一种埋葬实践过渡到另一种埋葬实践的过程的结果。这种方法忽视了社区中如何发生变化,并忽视了当在同一地点和同一时期进行两种仪式时,埋葬社区正在经历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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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埋葬仪式的理论强调葬礼是社会建构。瑟斯认为死者的亲属组织葬礼是为了为自己谈判一个有利的社会结果,同时也参与社会的规范,价值观和思想。西蒙兹遵循瑟乌斯和哈尔索尔。

虽然这些都是有效的主题,但埋葬习俗不太可能只受到一群人的影响。它们也不是纯粹服务于脱离任何情感参与的政治目标。作为以前模型的替代方案,我在这里建议一种与埋葬仪式动态相关的不同解释。

其中心思想是,葬礼的背景可能允许社会的不同成员在太平间仪式的过程和表现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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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葬礼的社会舞台,价值观被重新谈判、确认和创造。

社会成员的死亡使生活的社会平衡陷入混乱,其程度将根据死者的社会角色而有所不同,哈尔克;塞雷佐-罗曼和威廉姆斯。

在其各种目的中,埋葬的最终目标是在死后在社会中建立一种稳定感。葬礼的结构参考了经验、价值观和思想,即埋葬应该包含什么,以实现这一社会特定目标。埋葬社区对于验证分阶段埋葬以及其中表达的含义和价值至关重要。

因此,每个葬礼仪式都是一个社会舞台,其中价值观根据明确的行为准则重新谈判、确认和创造。这种社会舞台是富有想象力的结构,在人们聚集在一起参加一个通常是表演性的事件的仪式时刻实现的。

埋葬社区的个别成员不断与自己对如何对待死者的先入之见进行对话。这个行动领域可以设想为每个与会者脑海中存在的规范和价值观、经验和世界观的结合。作用领域会不断变化,并且会根据死亡情况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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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人们如何解释仪式曲目的变化和变化。当地人很可能分享了许多观点和价值观,或者至少是作为他们同时期社会化的产物的外在表达。葬礼应该在特定社会的信仰框架内有意义。

如果它不这样做,可能会产生一种不安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埋葬被认为是“错误的”,无法将死者变成一个适当的死亡实体。在创建墓葬时,创新也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这解释了我们在考古记录中看到的多种形式的墓葬。

一套特定的葬礼仪式越频繁,就越有可能成为社会仪式曲目的一部分。这个模型使我们能够认为火葬和埋葬是一个埋葬社区内可行的葬礼方法,而不是对立存在。

结束语

中世纪早期的考古学主要集中在解释北欧大陆的排墓地,墓葬是中心舞台。中世纪早期的火葬和其他“非规范”的埋葬仪式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与以前的假设相反,葬礼的替代形式比以前想象的更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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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火葬既是同时进行的,又经常在混合仪式墓地中同时发生。由于没有将所有仪式包括在丧葬习俗的任何考虑中,因此忽略了中世纪早期太平间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使考古记录同质化,并省略了过去的关键社会行为,

在我看来,这些行为可能有助于对太平间框架形成更准确和全面的概念。文没有提供现成的解释,说明为什么当地社会会焚烧和火化他们的死者。给出一个单一的理由就是重现问题。我们必须摆脱宏大的叙事,转而关注变异性可以提供的证据的力量,以便更好地理解过去的社会。

参考资料:《布鲁克赫姆公墓的火葬坟墓》

《死亡与生命的再生》《中世纪早期种族的批判方法》

《高卢和日耳曼尼亚的死亡和埋葬》

《民族神话:欧洲的中世纪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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