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亚能源集团(内蒙古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公开)

一、 企业基本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内蒙古新亚能源集团?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内蒙古新亚能源集团(内蒙古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公开)

内蒙古新亚能源集团

一、 企业基本情况:

内蒙古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金2亿元,是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内蒙古能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

企业名称:内蒙古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简称:发展新能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瑞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东名称: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五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含金融类资产);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工程专业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正广场C座17楼

0471-3338347

邮政编码:010020

二、 公司治理及管理框架:

内蒙古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由内蒙古能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重新注册,注册资本金2亿元。公司以投资、运营新能源发电项目为主营业务,下属金星哈伦光伏电站、衡隆陈俊营光伏电站、陆阳达尔罕光伏电站、虞城顺风风电场4个电站,代管能建恒达电站,总装机容量13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约8.55万千瓦。公司及所属公司共有职工81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

三、 主要财务数据(产权合并口径):

截止2021年底,发展新能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情况:截至2021年底,新能源公司资产为928,582,472.10元。

负债情况:截至2021年底,发展新能源公司负债为719,221,504.38元。

所有者权益情况:截至2021年底,发展新能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9,360,967.72元。

营业收入情况:截至2021年底,发展新能源公司营业收入为109,719,062.66元。

利润总额情况:截至2021年底,发展新能源公司利润总额为22,124,385.47元。

净利润情况:截至2021年底,发展新能源公司净利润为19,727,858.84元。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情况:截至2021年底,发展新能源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10.40%。

四、 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合并口径)

2021年度各电站完成结算电量18,173万kWh,完成集

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指标(17,753万kWh)的102.36%,其中:

恒达光伏电站全年完成结算电量3365万kWh,完成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指标(3,321万kWh)的101.32%。

哈伦光伏电站全年完成结算电量8,085万kWh,完成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指标(7,955万kWh)的101.63%。

陆阳光伏电站全年完成结算电量3,295万kWh,完成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指标(3,260万kWh)的101.00%。

陈俊营光伏电站全年完成结算电量3,428万kWh,完成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指标(3,217万kWh)的106.56%。

五、预算执行情况:

刚性执行年度预算,完成年度利润指标。

六、 企业领导人薪酬水平:

2021年度内蒙古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共有8人,具体税后报酬分别为:中层正职30万元,中层副职22万元。

七、 重大事项:

1、2021年3月,按照能建集团部署,内蒙古能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能建集团新能源业务主体正式开展工作。

2、2021年基建工程部负责建设位于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的虞城华升2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并按期于12月31日全额并网发电。实现了发展新能源风电装机“零”的突破。

3、2021年9月,按照能建集团要求及相关程序,完成了哈伦电站股权由能建集团向发展新能源公司划转工作。现发展新能源公司持股55%,内蒙古哈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5%。

八、履行责任情况:

发展新能源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严格按照部门职责严格履职,2021年各站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公司财务部门严把资金关口,规范资金使用,按照资金使用流程执行。

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规程和规定以及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各项制度,控制大小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定项目公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组织所属各站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关于开展电力监控系统物理隔离装置安全加固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隔离装置升级改造及网络等保测评工作;增强网络安全防护,保障各站电力调度系统运行安全。

组织恒达、哈伦、衡隆电站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关于加快推进场站设备接入内蒙古电网省级备用调度自动化系统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备用调度数据网业务接入工作;调度数据网双通道互备,确保电力通信安全稳定运行。

组织恒达、哈伦、衡隆电站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关于开展内蒙古电网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及网络安全检测装置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网络安全检测系统建设。

组织衡隆站开展35kV送出线路10#、9#铁塔引下先及导流板更换(引下线受力拉直,导流板松动过热),当天检修完毕并送点恢复运行,确保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组织哈伦站对356间隔电缆头开展应急抢修及耐压试验,并于夜间12小时内完成抢修送电工作,减少电站发电量损失。

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生产运行专项检查工作,着重对光伏区箱变、逆变、汇流箱及站内一二次设备运行情况(电缆头测温、防火封堵、集中逆变器交流接触器测温、通风散热系统、光伏去通讯环网、458通讯等)、涉及设备的安全保护功能(保护装置、五防、保护定值、瓦斯继电器、接地电阻检测报告、箱变非电量保护等)、检查影响发电效率的因素(逆变器维护记录、遮挡、组件清洁等情况)进行查漏补缺。

组织恒达站按照鄂尔多斯电业局《检修停电通知单》要求配合停电,并在停电期间对站内高压设备,开展特殊巡视及检修工作,包括对端间隔单机调试、站内高压开关柜内电缆头检查紧固、断路器小车动/静触头检查等;修复15-17光伏区通讯中断故障,确保有功自动调节系统AGC指令正常下发,避免电力调度中心电量考核。

组织恒达、哈伦、陆阳站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力通信网络改造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B网络光传输设备(光端机SDH)替换工作,确保电站电力调度业务安全可靠。

虞城华升2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0MW,投运后年发电量4936.1万kWh,减排二氧化碳3.98万吨,节约标准煤1.52万tce,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建工程部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筑牢安全红线,防范重大风险,圆满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

随着化石能源的不断开发,不可再生能源保有储量越来越少,国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风能已成为“十四五”及中长期远景规划中的重要清洁能源,发展新能源公司以清洁能源为主导,以生态文明为依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启发展新能源新的篇章。

九、 职工权益维护:

1、工资与劳动合同

2021年度职工工资全部按时发放,不存在拖欠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2021年内蒙古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与系统内调入的6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3名公司本部职工、4名所属电站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与3名调离公司本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10月,由于公司名称变更,59名职工与内蒙古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内蒙古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人力资源部完成了内蒙古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劳动用工备案和呼和浩特市劳动监察局企业年审工作,维护企业合法用工的同时也保障了职工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内蒙古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规范考勤管理,并为2021年内未休年休假的63名职工发放补贴共计47.64万元。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等相关制度要求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2021年度累计19名职工通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评审,其中7名职工取得电力专业初级职称,6名职工取得电力专业中级职称,1名职工取得电力专业副高级职称,1名职工取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2名职工取得会计专业中级职称,2名职工取得政工专业中级职称。

4、职工培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电站累计开展培训239次、1585人次,其中公司本部培训累计开展培训85次、979人次,所属电站累计开展培训154次、606人次。

5、职工保障、慰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工会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共5.1万元,采购职工书屋图书5066元。

十、报告摘要情况

1、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内蒙古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新能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展新能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发展新能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3、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发展新能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发展新能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发展新能源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发展新能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4、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发展新能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发展新能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发展新能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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