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长江路地块(伟星以25800万竞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北侧)

搜房台州讯:2021年11月2日,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800万元竞得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北侧、东洛河路东侧(临土告字[2021]031号),楼面价约:5626元/平(未考虑配建等因素),溢价率:0.00%。

伟星长江路地块(伟星以25800万竞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北侧)(1)

该地块宗地号:331082002220101;出让面积:20845平方米;土地用途:商服、城镇住宅;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建筑密度:≤35%;容积率:>1.0且≤2.2;绿地率:≥30%;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至檐口或女儿墙高度):18-55米;起始价:25800万元;竞买保证金:8000万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竞价 竞返还住宅建筑面积”的方式拍卖出让。设定最高限价33500万元,在最高限价内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入竞报返还住宅建筑面积阶段,并以竞报返还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入选人。超过最高限价后所竞返建筑面积的土地、建安等成本由开发企业承担,不计入房价备案组价成本。竞买人要知晓本市土地出让房地联动机制并理性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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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土地契税、配套设施费及其它相关税费。

超过最高限价后所竞返建筑面积的土地、建安等成本由开发企业承担,不计入房价备案组价成本。竞买人要知晓本市土地出让房地联动机制并理性竞价。

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位于临海大洋街道东方大道北侧、东洛河路东侧,周边住宅小区较多,有伟星·锦绣时代、伟星·盛世东方、伟星·锦绣时代、中梁万星·海悦府、合景·领峰、合景临海公馆等,生活气氛浓郁。

教育资源:临海市大洋中学、新临海人子弟学校(德才校区)、临海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哲商现代实验小学、临海市大成中学等;商业休闲:洛河公园、临海总部经济商务区、伟星·星悦城(洛河城市综合体)等;医疗资源;台州医院(东院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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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图

周边地块:

1.2020年5月12日,杭州创财置业有限公司(中梁)以65100万元竞得临海大洋街道下洋岩安置小区北侧、河阳路西侧商住地块(中梁万星·海悦府),成交楼面价7941元/平(未考虑回购配建等因素),溢价64.8%。

2.2020年12月30日,台州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伟星)以166000万元竞得临海大洋街道柏叶中路北侧、府园路东侧商服、城镇住宅地块(洛河城市综合体)(伟星·星悦城),成交楼面价6032元/平(未考虑配建、自持等因素),溢价40.7%,无偿返还住宅建筑面积285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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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1.用地范围:东至河道,南至东方大道,西至东洛河路,北至洛河村(详见附图)。

2.面积:(以实测为准):2676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845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5047 平方米、代征绿化面积:874平方米。

3.用地性质:住宅、商业;建设项目内容:住宅、市场等。

4.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45859平方米(上述面积已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面积)。

其中,商业面积10000-12000平方米。

该地块无偿返还商业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用房)1000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80只(其中人防车位比例不大于50%,遵循就近安排),返还商业建筑须集中布置在地块的西南角,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5.室外地坪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6.3-6.6 米。具体在方案设计时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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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红线图

公共设施配置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台州市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实施细则》执行,物业管理用房应集中留存。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7%配置(其中3%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4%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按上述规定比例计算的面积少于50平方米时,按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

2.住宅区配建10KV开关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商业部分另行设置,具体按供电部门设计要求设置,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

3.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且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活动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乡镇(街道)办事处。

4.临东洛河路配建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环卫机构。

5.根据临海市5G专项规划及实际信号覆盖要求,本地块应配置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高≥2.8米的5G专用机房一处,引入220v~380V的交流市电,容量≥30Kw。机房、室内信号分布系统应与住宅(商住)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6.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7.本地块每300户需至少配建1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投放点位置结合小区绿地布置,方便居民投放,具体建设要求依据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需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伟星长江路地块(伟星以25800万竞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北侧)(6)

现场照片

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控制要求

1.建筑风格:现代,建筑单体设计要重视功能的使用要求,建筑立面装修要高品位,与洛河周边建筑相协调,空调室外机要结合立面设计隐蔽放置。住宅部分顶部不得设置飘板等装饰结构件。

2.外墙材质、色彩:石材、涂料、真实漆、铝板等,商业部分外立面应选取石材、金属板材或玻璃幕墙中的一种或多种,体现简洁、明快、大方的现代建筑风格(具体在方案设计时研究确定)。

市政设施配套:

1.要按照有关规范配置变配电房、电信用房、垃圾收集点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变配电房、电信用房等不得单独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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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移交监管协议书

甲方(监管方):临海市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

乙方(产权接收方):临海市城市建设发展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土地竞得人):

1.按项目用地《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土地出让文件规定,项目出让用地土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在地块内须返还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返还建筑面积按实际竞买结果确定),返还建筑的位置位于地块东北角;返还建筑每户的建筑面积范围为8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其中80-110平方米的户型占50%,110-140平方米的户型占50%。考虑到实际设计或施工因素的影响,允许返还住宅的建筑面积与约定的建筑面积有一定的偏差,但偏差的范围不得超过约定建筑面积的±3%,不足部分则按照该出让地块楼盘开盘时销售均价计算,在丙方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报告后15天内向乙方进行金额找补,超出部分由丙方无偿返还给乙方。

2.返还住宅的具体位置与户型在方案设计阶段需乙方进行确认。按幢、单元、层、套为序确定,即以“幢”为单位的独立建筑为主,不足部分由相邻一幢建筑按整个单元、单元内从上向下按层补足,整层不足时从东向西按套补足。

3.机动车位按无偿返还每100平方米配置一个地下标准车位(非人防车位)无偿返还给乙方,要求就近连片。如因建筑设计原因,就近区域为人防区的,允许设定人防车位则由丙方在规划核实前向乙方按每只3万元支付差价。

4.地块配套的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应按要求整地块统一考虑、统一配置。无偿返还住宅建筑面积包括按规定须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及居家养老用房(返还面积按配套规范相应比例折算),不包括其他需要返还移交的社区服务用房、公厕、开关站、配电设施用房等配建建筑及设施。无偿返还住宅建筑面积所含土地、建设等成本由竞得人(丙方)承担,不计入房价备案组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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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大洋街道洛河村东方大道北侧地块商业用房建设协议书

甲方:临海市大洋街道洛河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称为乙方)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市政府【2021】17号会议纪要精神,大洋街道东方大道北侧、东洛河路东侧地块,总用地面积40.13亩(净地31.26亩,代征道路7.56亩,代征绿化1.31亩〉确定为洛河村村留地。乙方同意在该地块地上商业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和地下停车位80只无偿返还给甲方。为按期、保质完成建设,防止纠纷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友好合作,就建设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东方大道北侧、东洛河路东侧地块。

(2)、项目规模:乙方无偿返还甲方地上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80只。

(3)、建设标准:返还甲方部分的建筑按国家建筑规范标准建设,返还时内墙为毛坯房,但包括水、电、消防和不少于3部电梯等设施;电梯的品牌与装饰标准与区块内建筑使用的相同。返还的地下车位的建设标准与本区块住宅配建的地下车位相同。

(4)、返还部分具体位置:商业用房位于该区块南面1-3层,一层层高按商业建筑单层最高高度设计,临街商铺位于东方大道和东洛河路边,地下停车位80只遵循对应商业区位就近方便原则(其中人防车位不多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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