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写作备注的使用(公文处理微课堂)

  【误区1】将公文更换主送机关后重复报送在请示、报告当中,一些下级机关出于期望得到更多上级机关重视,或者不想把上级机关标注为抄送机关、单独报送显得更为尊重等考虑,会将同一件公文更换主送机关后重复报送给多个上级机关例如:(1)将同样内容的公文,以区委的名义报送市委,同时以区政府的名义报送市政府(2)以区委的名义报送市委,同时以区纪委的名义报送市纪委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同一件公文被不同上级机关重复办理,扰乱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秩序,甚至可能导致不同上级机关的处理结果互相矛盾正确的做法是明确区分主送、抄送机关以上面2种情况为例,第1个可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向上级办文机关说明报送具体情况;第2个可以区委名义报送市委,同时抄送市纪委,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机关公文写作备注的使用?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机关公文写作备注的使用(公文处理微课堂)

机关公文写作备注的使用

  【误区1】将公文更换主送机关后重复报送。在请示、报告当中,一些下级机关出于期望得到更多上级机关重视,或者不想把上级机关标注为抄送机关、单独报送显得更为尊重等考虑,会将同一件公文更换主送机关后重复报送给多个上级机关。例如:(1)将同样内容的公文,以区委的名义报送市委,同时以区政府的名义报送市政府。(2)以区委的名义报送市委,同时以区纪委的名义报送市纪委。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同一件公文被不同上级机关重复办理,扰乱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秩序,甚至可能导致不同上级机关的处理结果互相矛盾。正确的做法是明确区分主送、抄送机关。以上面2种情况为例,第1个可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向上级办文机关说明报送具体情况;第2个可以区委名义报送市委,同时抄送市纪委。

  【误区2】违规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当中明确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收到公文后,要按程序办理并研究提出意见,再逐级报领导批准。如果直接将公文报送上级机关负责人,则可能会绕过正常的公文处理工作程序,不利于公文的集中、统一、规范办理。例如:(1)对于举办会议、活动的请示,办公厅(室)要根据本机关总体工作安排和负责人日程安排,合理研究确定时间、出席人等,之后再报负责人批准。如果下级机关直接将请示报上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则可能会造成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冲突。(2)对于涉及上级机关多个职能部门的请示,办公厅(室)需先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再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处理建议。如果下级机关直接将请示报上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则可能会造成相关职能部门不知晓、意见无从反馈等问题。(3)对于既报送上级机关又报送上级机关负责人的,可能造成同一件公文重复处理,也加重了领导的阅文负担。

  【误区3】将相互隶属的单位并列为主送机关。例如,请示、报告主送“市委、市委××部”是错误的。因为市委××部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如果公文涉及其职责,市委自然会向市委××部交办,不必在主送机关中列出。如果确实有必要让市委××部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可以将其列为抄送机关。

(供稿:区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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