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节度使官职一览表(宣抚使职能为何从)

南宋时期,先后与金、蒙古交兵,战争长期而残酷,以防为主旨的南宋王朝与金相比,其军事实力实处劣势,但是南宋能保全半壁河山一百余年,是与南宋形成的战时体制分不开的。

南宋前期宋金战争与宣抚使制度的变革

为了抵御金朝南侵、适应与金朝激烈的战争,南宋实施了几项可以说是行之有效的战略举措,宣抚司职权广泛,任其长官者多为前线划区防守大军主帅,可以主持军事战役、部署军队、节制将帅、任免官吏、辟置僚属、铸造货币、印制度牒、享有一定的便宜处置之权,对不称职的官员甚至有生杀之权。张浚任宣抚使还加“处置”入衔,以示其权力之重。自后凡宣抚带处置者,均有便宜之权,并有增重使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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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宣抚使者官资的进一步降低及“文武并用"

北宋后期,以宦官任宣抚使,童贯多次出任这一职务,执掌军政大权,而造成蠹国害民的恶果,到南宋初期,吸取了这一教训,不再出现宦官出任宣抚使的情况。但南宋初期,任宣抚使者的官资仍在进一步降低。杨存中为江淮宣抚使之诏虽下,因刘琪不书黄,杨存中并未被任命,而高宗绍兴末至宁宗朝嘉泰四十年间任命为宣抚使者总人数亦非常有限。

为了保证地方尤其是偏远地区的稳定,朝廷也会派遣其它官员权理宣抚司事。可知任命权宣抚司事是局势动荡、人员交替之际的权宜之计,也是为稳定防务所行的可靠办法。再深一层思考,派胡世将为权四川宣抚司事,而不是以吴玲之弟吴璘继任四川宣抚使司长官,也有防止吴氏家族长期担任四川地区军政长官的考虑。

由于对金作战的需要,南宋朝廷不得不部分调整以文御武之策,改变北宋时期多以文臣出任宣抚使的现象,而参以确有能力的武将任命为宣抚使,统帅一方军队、担负打击入侵金军的职责,岳飞、张俊、韩世忠、吴玩等人都曾担任这一职务,为南宋中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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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改变毕竟是部分、不彻底的。南宋仍部分采取以文臣为宣抚使,而以武将为宣抚副使辅佐之。韩世忠坚持了自己的意见,而终于大破刘忠军,“湖南遂平”。表现出这一时期以文御武仍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却远不如北宋时期那么严格,武将获得了相当大程度的自主权,韩世忠在应对朝廷的指令时毫不客气地指出参政之不知兵,这在北宋时期武将大多小心奉迎文臣的局面已发生了很大改观。

这一时期文臣为宣抚使者仍大有人在,如李纲、胡世将、虞允文等,胡世将继吴驗后被任命为川陕宣抚副使,置司河池。其虽为副使,但由于不置正使,其实际为宣抚司最高长官,诸路并听节制。

而朝廷对宣抚使也极尽笼络之能事,加官进爵、赏赐颇丰。时韩世忠为淮南东路宣抚使,刘光世为淮南西路宣抚使,张俊为江南东路宣抚使。宋朝赐予“功臣”之号,一般作为对文武臣僚效忠赴难的嘉奖,北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罢文武臣带功臣号。南宋初年为适应抗金斗争之需,于绍兴四年(1134)恢复这一制度,为赏淮阳之捷,赐京东、淮南东路宣抚处置使韩世忠以“扬武翊运”功臣号,享有载入国史之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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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宋廷任免地方官员皆有一定任期,多为两到三年,以防官员与地方势力相结合。到南宋时期,官员任期还有缩短的趋势,很多已不满两年,甚至只有几个月,以至有人以之比为邮舍。但任宣抚使者则多有长达数年的情况出现,如吴氏家族曾世居西蜀。宣抚司属官亦有长期任职者。宣抚判官,本为宣抚司属官,特殊时期亦可代替宣抚使暂时管理军队。七月,岳飞复任后,张宗元方始还朝。

(二)宣抚使军权的扩大

北宋末年在金军的打击下,禁军系统已趋于瘫痪、兵员溃散,到南宋初年已下降为与厢兵差不多的地方役兵,南宋初年重新组织了军队,宣抚司则成为主要的地方统兵机构,隶属于其下的军员数量众多,其是对金作战的主力。

在川陕地区几乎所有的部队都由宣抚司节制、调度。北宋时期为防止武将专擅,严格禁止其置亲兵,一些著名将领在作战时因无心腹亲兵相随而被俘、被杀,如对西夏作战时任福之类等等。而北宋后期种师道为河北、河东宣抚使时,“屯滑州,实无兵自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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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南宋初期的宣抚使已可以有亲兵相随,韩世忠、岳飞等人皆有之,当岳飞被起复为湖北、京西宣抚副使,“以亲兵赴行在。这也是宣抚使掌握更多军权的标志之一。建炎四年(1130),宣抚使张浚自泰州退军兴州,“将士皆散,惟亲兵千余人自随。”其亲兵的数目是相当大的,这有效地保证了主兵官的安全,有利于对金作战,这也是宣抚使掌握更多军权的标志之一。

宣抚使在对金、伪齐的作战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如和尚原之战、仙人关之战、藕塘之捷、柘皋之捷等,都有宣抚使司参与其中,指挥战斗、布置防区、节制将帅成为宣抚使的主要职能。

宣抚使司下一般设都统制、统制。出任都统制、统制者不须避嫌。当绍兴四年(1134)吴玲升任四川宣抚副使时,以其弟为右护军都统制。而在这种情况下,宣抚使与统制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全军的作战效率。通常情况下,统制听从宣抚使指挥,统帅、调动军队作战。但也有双方意见相左,分庭对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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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一时期,宣抚使普遍在地方带兵作战,中央的约束大大削减,独立性较强,因之不同宣抚使之间也出现了一些矛盾,甚至产生互相攻击的情况。这也是日后张俊伙同宋高宗、秦桧等人合谋陷害岳飞的原因之一。

(三)“便宜黜陟”之权发展至顶峰及中央对宣抚使的控制

为了适应战场形势的瞬息万变,南宋这一时期宣抚使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显著特点是“便宜黜陟”之权的扩大,并发展到两宋的顶峰。南宋前期宣抚使权力之广,这其中又以张浚为突出代表。张浚以及宣抚处置司的属员等充分甚至过度地使用了便宜行事。

这一时期宣抚使的职能更加广泛,除军事、治安、财政、民事等外,因便宜之权的取得,宣抚使还代行一部份中央的职责。由于四川地区远离都城临安,赴都城参加科举考试非常不方便,于是,在这一地区中央授权由宣抚使代行科举取士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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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浚不仅对地方官员、武将等进行任免与罢黜,甚至增印钱引、制造度牒、赐庙额庙号、封赐神灵等,侵夺了一部份中央特权,因此也引起宣抚使与中央的矛盾,最后被罢免招赴行在。

可以说,自北宋中期出任宣抚使者取得一定的便宜行事之权,到南宋初期发展到最高潮,然而其与中央对权力的控制的矛盾也随之发展到最高潮。这期间,授予便宜和收回便宜之诏旨屡发,呈现出动荡的局势,然而,各地对中央的收回“便宜之权”的命令并没有很好的遵行,这也是导致中央三令五申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宋金战事的发展,南宋偏安杭州逐渐站稳脚跟,宣抚使的“便宜行事”之权也就不可避免的走向下坡。换言之,南宋初期是宣抚使便宜之权发展的最高峰,也是其走向下坡路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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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宣抚使在南宋初期掌握了较多权力与军队,并负责各大战区的抗金斗争,但始终未形成唐后期藩镇割据的局面,也始终无法与中央权力相抗衡。其实所谓郑刚中之罪,还是在于宋朝不允许集财政军权于一身,一但局势稍稳,即收回所下放的权力,宣抚使的便宜之权始终是被中央牢牢掌握的。

(四)宣抚使司设立的频繁与混乱,宣抚使人员任命的变居不常

南宋前期宣抚使制度的另一突出特点是其置司的频繁及混乱,宣抚使人员任命的变居不常。这一时期,由于内乱外寇并起,为了应付各地的突发军事行动,宋廷在全国各地建立宣抚使司,不仅数量猛增,且往往由数名宣抚在任,有的部分路分甚至同时隶属两个宣抚使,因形势之变做出调整时,又往往有重合。

同年,又以韩世忠兼镇江府宣抚使,刘光世兼太平州宣抚使。镇江、太平州不仅为淮东、淮西宣抚使司驻地,同时亦为镇江府、太平州宣抚使司驻地。这也是宣抚使司辖区重合的另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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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还出现某处宣抚使兼任他处宣抚使及节制其它地区宣抚司的情况。则杜充身兼淮南、京东西路宣抚处置副使及江、淮宣抚使,并有权节制浙西制置使及江东宣抚使。在受其它宣抚使节制的问题上朝廷虽然遭遇到一定阻力,但最终却是执行了。另外,有时宣抚使及副使置司地不在同一地区。

在南宋之前,设置宣抚副使多为一员,至此出现一名宣抚使而有两名宣抚副使的情况。有时并不置宣抚使而单置宣抚副使为宣抚司最高长官。宣抚使的设置也随着战争形势的变化而适时做出调整,先是在河北、河东等交战区设置,随后在南方内外战事激烈地区普遍设置,宋廷的防线移至江淮及川陕,至此江淮、荆湖、四川三个宣抚使辖区基本形成,为南宋的三个大军区。其后,淮东、淮西时有分和,但变化不大。

随着战事的发展和需要,宣抚使治所、驻军也跟着移易,以利于指挥调度及防守。南宋时期宣抚使的设立和废罢与战场形势息息相关。这主要是因为宣抚使掌握了大批军队,朝廷惧怕其握兵难制,以明升暗降之法,将兵权收归中央,原来直接听命于宣抚使之军队摇身一变成为御前大军,由皇帝直接控制。但由于四川特殊的战略地位及地理位置,独留四川宣抚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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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事职能的沿袭及与军事职能的关系

尽管军事的职能非常突出,但南宋初期的宣抚使仍保留着其承袭自唐、宋初的最早的民事职能,所在抚恤百姓、关心民痍、视官吏之能否、兴营田、修水利等等不一而足。

与金军作战,战马是非常重要的,而宋朝北方地区的丧失,使马匹来源大为减少。为了保证军队马匹的配给,南宋宣抚司对买马十分关注,并参与其中。

综上所述,南宋前期宣抚使制度渐趋完善,成为宋代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宣抚使多为对金作战前线防守大军的主帅,并随着战争的发展形成了四川、京湖、江淮三个大战区划区防守,由于四川的地理位置特殊,又使之较其它宣抚使司有更多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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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前期战事的瞬息万变,致使宣抚使的设置非常频繁并表现出较为混乱的态势,这一点在宣抚使的辖区、治所、节制其它机构等方面都明显地表现出来。任宣抚使者有权指挥战斗、布置战略及防务、节制将帅、督视军旅、辟置僚属等,军事职能是其突出职能,为南宋捍御边防重责之所寄。这一时期,宣抚使普遍取得“便宜行事”之权,甚至印造纸币、增加酒课、斩杀遇敌逃脱或不称职的武将等。

但宋朝历来不允许地方统帅集财政、军权于一身,对宣抚使的“便宜行事”之权是极力控制的,所以南宋初期并未因为各地宣抚使的独立性的增加而形成唐代后期藩镇割据的形势。当和议一成,南宋政府立刻缩减宣抚使的权限,所以南宋初期也是宣抚使“便宜之权”发展到最高峰并随之走向下坡路的转折点。

与此同时宣抚使的民事、外交、治安、财政等职能仍沿袭北宋时期,关心民痍、兴修水利、治刑狱、兴屯田、考察官吏之能否都是分内之责,但这些职能是附属于宣抚使军事职能的,一切以战为先,不同与其它官员任期短暂的现象,宣抚使包括其僚属均有长期任职的情况,这也是南宋初期对金、伪齐作战的特殊政治环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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