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取证过程中被家暴(女子因早饭不好吃遭丈夫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目的就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亲属的人身安全前不久,王女士称自己长期被家暴,向北京市朝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一女子取证过程中被家暴?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女子取证过程中被家暴(女子因早饭不好吃遭丈夫家暴)

一女子取证过程中被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目的就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亲属的人身安全。前不久,王女士称自己长期被家暴,向北京市朝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女士结婚20多年了。王女士说,丈夫李先生脾气暴躁,经常对自己大呼小叫、找茬骂人、甚至是大打出手。20年来,自己每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生怕哪句话没说好,就招来丈夫的一顿打。2022年7月19日早7时,李先生再次对王女士动了手。

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诊断证明书显示:王女士右眶肿痛、右手、左膝疼痛待查;皮擦伤、软组织损伤;右眼球钝挫伤、右眼PED、双眼屈光不正。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王女士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据王女士回忆,丈夫李先生具有家暴倾向,也曾对两个孩子大打出手。

尽管丈夫李先生多次家暴,王女士仍然对和睦美好家庭抱着一线希望。

7月19日的家暴摧毁了王女士心理的最后底线。王女士带着两个孩子从家里搬了出来,并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王女士的申请书写道,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靠近10米内,禁止被申请人去我上班公司,禁止被申请人靠近王女士的孩子及父母和兄弟姐妹。

赵靓法官告诉记者,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提供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但是,王女士在申请保护令时仅提交了户口本和两份诊断证明。

法院从公安机关调取了王女士的报警记录和伤情鉴定。赵靓法官认为,这些证据形成了证据链,并达到了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优势证据标准。法官提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心证据有报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报告、和被申请人家暴过程的录音录像等。

经法院核实,王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登记机主就是李先生本人。联系不到被申请人,法院就不能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了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未发表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王女士顺利拿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王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截至记者发稿时,王女士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赵靓法官也表示,只要被申请人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就不会对被申请人产生实质性损害,也不会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被直接认定为实施暴力的直接证据。

记者:郭晶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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