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谁说的(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谁说的(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1)

老子在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中提出,“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老子这段话,从王公的自称切入,指出有些事物看似“损”,其实是“益”。 “孤、寡、不谷”本是人之所恶,王公以“孤、寡、不谷”自称,看起来似乎是损自己,其实是益自己,因为它能展现出王公虽身处高位,却自视为身居下位,以平等的态度待人,和气恭敬、做事谨慎,因而能获得百官与百姓的爱戴和仰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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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从王公的自称引出“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这一重要思想。即是说,有些事物看似“损”,其实是“益”;有些事物看似“益”,其实是“损”。

我们看待万事万物所带来的结果,往往只看到一面,损就是损,益就是益,福就是福,祸就是祸。老子的高明在于,无论看待什么事物所带来的结果,都不是只看到一面,而是能看到其对立的另一面。有些事物看似损,其实是益(损之而益);有些事物看似益,其实是损(益之而损);有些事物看似福,其实是祸(福兮祸所伏),有些事物看似祸,其实是福(祸兮福所倚)。塞翁失马,安知祸福。事物所带来的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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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很多父母对子女的“宠爱”,常常只看到其“益”的一面,没有看到其“损”的一面。

稻盛和夫以父母溺爱孩子为例说明“小善乃大恶”。他说,由于太过疼爱孩子而对其溺爱纵容,孩子由于被宠爱,自然感到幸福愉快,结果却使其成为任性蛮横、恣意妄为之人,最终害其误入歧途,陷入不幸。像这种为了满足对方一时之需的善行便是“小善”,是只顾眼前的浅薄之举。俗话说:“小善乃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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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盛和夫以《五体不满足》(日本畅销书)作者的故事说明何谓大善。他说, 作者在书中讲到他的父母是如何养育他的。虽然无手无脚的身体缺陷让他的生活充满了辛苦与不便,但父母为了培养他的自理能力,只是在一旁默默地守护他,什么事都要他自己独立完成,从不出手相助。在周围人眼中,这样的做法或许如魔鬼般残酷,但正是这样的教育方式,使作者成长为优秀的人才,换言之,他父母的所作所为才是真正的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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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为何走上绝路?是父母的“小善”酿成了儿子的“大恶”。孙小果1975年出生,1994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孙小果的母亲做了假病历,用保外就医的方式,让孙小果一天牢也没坐。没有被收监的孙小果,往后更加肆无忌惮。

1998年2月,孙小果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孙小果的母亲和继父又采取一切的办法,使孙小果的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最终实际服刑为12年零5个月。出狱后,其父母为孙小果办酒吧,开夜店,买别墅,却没有对孙小果进行监管和教育。孙小果有恃无恐,继续作恶,在昆明市一家KTV房,将王某的膀胱踢裂。

2019年,孙小果再次犯罪被拘捕,因涉嫌涉黑涉恶团伙犯罪被彻底调查。面对专案组,孙小果仍然一副满不在乎的态度。孙小果没有想到,这一次没有人能帮他摆平了。2020年2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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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虽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而过度宠爱子女却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不让子女干家务活,导致其一辈子不会干家务活,找个老公也得找一个会干家务活的老公,可是,能干家务活的老公又有几个,到哪里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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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不让子女适当承担家庭经济责任,毕业后参加工作,吃住在家,却不交一分钱,结果养成了啃老的习惯,有钱时自己花,爱怎么花就怎么花,不够花,找套路贷,还不了套路带,再找父母要。啃老族,说到底是父母宠爱造成的。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 ,父母一般不会过度宠爱孩子,当子女的从小做家务,从小懂得分担家庭经济责任,长大后,没有不懂得做家务的,社会上也没有啃老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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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有些事物看似“损”,其实是“益”;有些事物看似“益”,其实是“损”。 父母过度宠爱子女是“益之而损”,这个问题,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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