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摔伤民法典如何规定的(好心帮忙却意外摔伤)

见义勇为时摔倒骨折

却无人愿意赔偿

孩子在学校受伤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民法典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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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去年,我在路过邻居家门口时,闻到屋内有煤气泄漏的味道,就翻窗进去帮忙关闭液化气。但没想到滑倒摔骨折了,医院诊断是十级伤残。我现要求邻居以及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他们却不愿意,我该怎么办?”

在单位摔伤民法典如何规定的(好心帮忙却意外摔伤)(1)

如果经调解机构调解,邻居及街道办事处仍不愿意赔偿,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他们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你的邻居屋内煤气泄漏,你帮忙关闭液化气,并在此过程中滑倒受伤造成十级伤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没有侵权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你的邻居作为房屋的直接使用者和所有权人,是主要受益人,应当承担较多的补偿责任;同时,你还避免了密集居住环境下潜在的人身伤亡风险,街道办事处作为安全监督管理者也是受益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至于紧邻的其他邻居是否也属于受益人,应否对你承担责任,没有明文规定和司法界定,你也可以尝试一并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受益人共同给予相应的补偿。

你需要通过附近的录音录像或者周边的证人证言,证明你是为了避免损失发生,从而进入室内关闭液化气罐,以及你因此滑倒导致摔伤造成骨折。你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先介入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调解解决,你可以选择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与邻居、街道办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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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摔倒骨折,其他学生说体育老师当时去拿器材了,没在旁边,医疗费都是孩子家长付的,请问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在单位摔伤民法典如何规定的(好心帮忙却意外摔伤)(2)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摔倒骨折,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你的孩子还不到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的孩子是大于8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的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摔倒骨折,而当时体育老师去拿器械,没有在旁边进行安全指导及保护,属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你的孩子在此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凭证、车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计算因此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金额,然后与学校有关负责部门沟通要求学校就该部分金额进行赔偿。如果你们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你可以搜集相关证人证言、沟通记录、花费票据等证据,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该部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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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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