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的三个省亲(明代清初禁止表亲结婚与红楼梦创作年代)

此文谈本人在《红楼梦》一书上关于创作年代的考据发现的新证据和新逻辑,中国的考据也是讲理证的,不合事理是过不去的。在新证据逻辑之下,有些争论​可以画上句号了。

《禁止表亲结婚与创作年代》

红楼是谁创作的?哪一个版本是真的,对此是争论最大的事情。红楼有很多版本,现在还有很多手抄本发现,笔者写红楼分析的版本,按照人民文学出版社的通行本进行,算是最权威的版本。此版本对高鹗续书,现在是中立立场,写的是无名氏续。红楼一直有是明朝遗老创作,在影射明亡清兴的说法,虽然说法不如曹雪芹家世说主流,但此说法也得到了诸多粉丝,不过笔者研究了明清的律例,认为在清中期以前创作红楼的说法,明朝遗老创作讲明亡清兴怀念明朝有逻辑上的硬伤。

红楼各种手抄本真伪难辨,即使是发现的古本,也可能是古人造假,在红楼刊行大热之后,造假带来商业利益就有了,还有人愿意自己续写自乐,改变创作在文字狱压力之下托古,会有大量不同版本流传,尤其是后四十回面世较晚,有了各种的创作改变夹带私货的空间。古人古纸古抄,抄写又是无名氏,真的是难以鉴定真伪,就是碳14鉴定,误差一个几十年上百年都有可能。而红楼每一次古本的发现,都带有巨大商业利益,就是伪作者,也可以得利。

红楼后来的解读,有很多私货和需要,晚清的汉族反清势力,就在其中加入了明亡清兴等等。但笔者认为红楼成书是在乾隆年间,原因就是所有的前八十回,都是写的开国三代到五代的时间段,同时还有英明的皇帝不是王朝末世逆淘汰,早期最多有可以抄录借鉴的其他小说蓝本,但性质已经差别巨大,新的再创作可以当作新作来看待。而且对此笔者还发现了更为关键的证据。

为什么笔者支持红楼是清中期以后的人所写?主张红楼是前明遗老在明末清初所作,还有一个关键硬伤:按照《大明律》严格限制表亲结婚!依据《大明律》户部婚姻卷:“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大明律点校本》1990年,辽沈书社,怀效峰点校,第六十页)。因此在《大明律》中详细制定了婚配制度,规定凡同一姓氏、姑舅两姨表亲之间一律禁止通婚,违者一般以通奸论处,主婚人和男女双方都要受杖刑,杖刑八十是很重的处罚,可以打死人的,并且打了以后还要强行“离异”。《大明律》对表亲结婚的处罚规定,比现在的重婚罪都狠,还有很多案例流传下来,例如明朝律例的著名案例有:明神宗万历年间,淮安府清河县(今江苏省淮安市境内)“两姨婚讼案”,时任知县赵士登正在大堂之上咆哮:“荒谬至极,尔等视我《大明律》为儿戏乎?”。历史记录了该案,知县对当事人以通奸论解除婚姻并杖责。赵士登,字应庸,号中宇,明万历八年(1580年)进士,官至吏部右侍郎,著有《省身至言》十卷。明代对表亲结婚的限制是明确的,不是唐朝,现在很多人对古代能够表亲结婚,是看历史上的汉唐时代以及以前表亲结婚不断于史籍,古代名人甚至皇帝也表亲结婚,同时靠近现代的晚清民国是支持表亲结婚,但很多人对明朝和清初严格禁止表亲结婚的历史不够了解,而说红楼创作早于曹雪芹的论点,关键的时代,恰恰都是处于当时律例严格限制表亲结婚的时代。

在红楼书中的宝钗和黛玉、湘云等女孩与贾宝玉都是表亲,贾家红楼中就“亲上做亲”,专门在表亲之中寻觅联姻对象,与《大明律》和当时的世风相悖,明代打击高门大姓,限制表亲结婚对限制家族联姻结党很有用,可以联姻一代就不易联姻不了二代了,就是类似红楼里面的四大家族一样。因此明代对士绅近亲结婚的限制很严格,官员违反律法礼法会立即就被政敌参劾,是需要非常小心,在明末之人应当写不出来如此内容,而且崇尚明朝的文人,写一个从基本逻辑上违反《大明律》的文学作品,怎么能够可信?同时明清的科举在八股文之外也要考律例写判例,读书人对当时的律例都是非常清楚,不会存在文人法盲的现象。

古代科举不光考《四书五经》,也要考实用文章和律例(科举考三场,首场四书五经八股文,二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乡、会试同。判则需要对律例熟悉才可,科举出身当官都要判案的),只不过区分度在四书五经的八股文,八股文是对仗和题目限制不能抄袭套用的,律例等文章则“文、论、表、判、策率多雷同剿袭,名为三场并试,实则首场为重。”(康熙二十四年给事中杨文淑奏章,见《清史稿》),所以判例在明清是科举要考的内容。因为主要背诵即可,不是科举中有区分度的决定性因素,导致很多人对此感觉不深,尤其是清末取消改为了国际时政以后。但明代和清中期以前的文人,因为要科举,对律例都是非常熟悉,不存在法盲文艺青年。

就如现在禁止近亲结婚,当代作家有谁能够写得出一个当代豪门家里,都只找近亲联姻的故事,还把表亲结婚作为当然的情节?元朝不禁,明初可能民间不少,但在明末到清初,那是已经严格禁止表亲结婚两三百年以后了,社会上还会有多少?作者作品脱离所在的时代生活,就不可理解了。脱离时代的作品,一定是有伪作的。

红楼梦中的三个省亲(明代清初禁止表亲结婚与红楼梦创作年代)(1)

​禁止表亲结婚的规定等到清朝中期,雍正才将相关规定改为:“外姻亲属为婚,除尊卑相犯者,仍照例临时斟酌拟奏外,其姑舅两姨姊妹,听从民便。”此时对姑舅两姨表亲之间的通婚才被解禁,乾隆时期又修改律法,废除了表亲通婚的禁令。因此清朝的表亲结婚应当从雍正时期开始,以前也是律法所禁止。对照红楼书中的内容也可以看到,在贾政同一辈分,红楼的人物一个都没有表亲结婚,而到宝玉这一代,就以表亲结婚似乎主流了,也正好与当时的律例变化吻合,符合当时的时髦和社会背景。也就是曹雪芹父亲这一辈是禁止的,到曹雪芹出生记事的年纪合法化,然后社会上普及了起来。

清朝为何要改,是因为清朝严格限制人口流动,几个家族聚族而居几代下来就都成为了亲戚,不放开也不行了。清朝不同的关键,还因为统治阶级也是限制人口流动,八旗也不能随便离开旗地。满族人人口基数不够,又禁止满汉通婚,满族里面还有门户,上三旗与下五旗通婚都有故事,清初是禁止,后来是有鄙视链,满族人也要门当户对,到贵族能够通婚的选择更是受限。清朝按照部族分旗,旗下按照氏族分牛录,牛录成为最基层的组织。清朝满族屯垦田地、征丁披甲、纳赋服役等事务,都以牛录为计算单位。驻扎地方的一个牛录没有几个姓,最初是十家每家出一人一只箭变成一个牛录,也就是十个家庭一个牛录。所以八旗一个牛录虽然定额300人,但姓氏家族只有十家,八旗长期驻扎某地,几代通婚之后就都会成为表亲。此类情况与红楼几大家族在金陵类似,通婚选择对象出了问题,只有放开表亲结婚,而且一经放开,表亲结婚就成为了大比例。因为聚族而居,孩子年龄差距可以很大,很快就会乱了辈分,所以到了乾隆皇帝对表亲通婚辈分也放松了。

由于上述论述,红楼书中的其他内容作为创作年代的证据,还可能是后来的人进行编辑改动,但红楼书中人物这么多的表亲关系婚姻,不可能改变!而且也没有改的理由,改了就根本是另外一本书了。因此在清中期表亲结婚放开的时间节点确定了以后,红楼创作的年代背景就确定了,很多可能的红楼作者,就被彻底排除了。所谓在曹雪芹之前还有红楼原创的作者,应当就是后来为了商业利益的伪作。在表亲合法化的时间节点上,曹雪芹作为红楼作者与之非常吻合,很多关于红楼作者的争论应当可以平息了。不过虽然笔者支持曹雪芹是红楼作者的研究,但并不认同红楼就是曹雪芹的家世说,而是红楼结合了作者多重的经历,家世经历最多是故事情节来源借鉴的材料之一,而不是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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