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检察建议关注无障碍设施)

“以前来这里办事情,都要麻烦工作人员来帮我搬轮椅,现在门口有了专用坡道,我一个人就可以上来了,真的方便多了。”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曹雪松到某镇公共服务场所回访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时,遇到了腿部有残疾的李阿姨,她欣喜地向检察官介绍这两个月来出行的变化。

公共场所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检察建议关注无障碍设施)(1)

原来,2021年年末的一天,曹雪松到通州区某镇开展网格普法宣传时,看到残疾群众到某公共服务场所办事,由于门口都是台阶,她坐在轮椅上一直上不去,后来工作人员帮忙将轮椅搬上了台阶。曹雪松注意到,门口的台阶共有6级,台阶之间的落差比较大,没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对于残障人士、老年人、伤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来说,想要上台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公共建筑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在初步了解情况后,通州区检察院迅速组建公益诉讼“无障碍设施办案团队”,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相关公共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在调查核实之后,2022年年初,通州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履职整改,切实维护残障群体合法权益。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辖区内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供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设置是否规范,并安排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022年8月,通州区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回头看”活动,该院检察官欣喜地看到,许多公共服务场所门口都设置了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保障残障人士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衡量城市温度的‘一把尺子’。”通州区检察院王栋副检察长表示,下一步,该院还将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居住小区、居住建筑领域的无障碍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排查,为残障人士打造“便民之坡”,让他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通讯员 王添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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