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管理制度(新修订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兰州市物业管理制度(新修订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1)

兰州新闻网讯 2月24日上午,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兰州市物业管理制度(新修订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2)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宗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修改的《条例》与《民法典》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衔接

根据《民法典》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侵权责任、合同等方面的新规定,将原《条例》中与之不相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增加了物业管理党建引领的内容

根据党的领导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新要求,以及总结提升我市基层管理党建引领的实际经验,增加了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等。

对突发事件的物业管理责任作出了规定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联动,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物业管理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尤为凸显。因此,增加了应对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各方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规范和完善了业主大会相关制度

一是删除了原《条例》关于业主代表大会的规定。二是明确了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建和解除程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的职责,增加了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或补助标准、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实施任期、离任财务审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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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服务企业取消资质后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完善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此次修订着重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的监管,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要求的规定,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强化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

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和公开时限,增加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审计监督规定,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将其行使权利置于业主、业主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

完善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将“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修改为“物业管理委员会”,赋予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同的法律主体地位,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

关于“住改商”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及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相关要求,经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专家论证,并结合实际,明确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得从事有污染、扰民和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明确了物业管理各方职责和行为规范

一是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人、公用服务企业等各自应当遵守的行为和不得施行的禁止性行为;三是明确了停车位、物业管理收费、共用部位设施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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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副局长藏海峰在发布会上表示,兰州市住建局将尽快完善《条例》配套文件,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同时,会同兰州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人实行动态测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落实地方政府物业管理属地责任,建立职责明确的物业管理机制切实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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