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序名字规范吗(避讳字能否为兰亭序真伪添一别证)

兰亭序名字规范吗(避讳字能否为兰亭序真伪添一别证)(1)

《兰亭序》(神龙本)中写有两个揽字的部分

兰亭序名字规范吗(避讳字能否为兰亭序真伪添一别证)(2)

南宋刻递修本《陶渊明集》中,有“枝条始欲茂”句的一页

兰亭序名字规范吗(避讳字能否为兰亭序真伪添一别证)(3)

洮河绿石兰亭砚

兰亭序名字规范吗(避讳字能否为兰亭序真伪添一别证)(4)

文徵明绘兰亭图(局部)

王羲之所作《兰亭序》,无论是文章,还是书法,历代传诵摹写,是中国文化史的标志符号。然而,围绕《兰亭序》的争论也很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话题,就是《兰亭序》是否为王羲之所书的真伪之争。

祁小春先生新著《柳斋兰亭考》,汇聚归纳了他多年研究《兰亭序》的成绩,其中最重要的论述,是《〈兰亭序〉的“揽”字与六朝士族的避讳》一章(下称“《揽》文”),作者在后记中说:“就《兰亭序》真伪问题提出了迄今为止无人注意到的问题。”

《揽》文主要观点是:《兰亭序》中两次写到“揽”字,是王羲之为了避讳曾祖名字中的览字(王羲之父亲王旷,祖父王正,曾祖父王览),加了扌偏旁,改览成揽。《揽》文又通过考察魏晋时期避讳方法,认为用揽替代览来避讳,不合乎当时的避讳规范。以王羲之的士族子弟身份,不可能连续两次以错误的揽字避讳。由此推论,《兰亭序》后半部分文本,可能并非出于王羲之手。如果连文章都不是王羲之写的,《兰亭序》书迹是否出于王羲之亲笔,就更可疑了。

《揽》文的推论,其前提条件似乎还存在疑问:第一,《兰亭序》中的揽字,是否可能并非避讳?第二,即使书写揽字是为了避讳,这样写就一定违反当时避讳的规范吗?

先说第一个疑问,即王羲之在《兰亭序》中书写揽字,可能并不是避讳。

晋初国讳,只上溯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三代(司马师、司马昭为兄弟,实际避讳到祖父),司马懿以上不须避讳。当时的太常博士孙毓认为不妥当,主张追讳七庙,上《七庙讳字议》,文中说:

按《礼》:士立二庙,则讳王父(按即祖父)以下,天子诸侯皆讳群祖。

奏议虽然讨论的是国讳,但从一个侧面证明,当时士人避家讳可能只避讳祖父与父亲的名字。

《揽》文整理出魏晋时期士族犯讳实例27个,其中避讳父亲名字的19个,避讳自己名字的3个,避讳祖父名字的2个,另有国讳1个,官讳1个,不确切名讳1个。在2个避讳祖父姓名的实例中,又是将父亲与祖父连在一起避讳的。由此可见,当时单独为祖父避讳的实例已少,为曾祖避讳的实例更似未见记载。

还有一个反例旁证。东晋时期的著名文学家陶渊明,其祖父名茂(《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但《陶渊明集》中的《拟古九首》,其九有:“枝条始欲茂,忽值山河改。”《陶渊明集》版本极多,也有宋本传世,据中华书局1979年的校勘本可知,这一诗句中的茂字,传世诸本并无改异处。可见陶渊明并不避讳其祖父之名。

因此,王羲之可能并不一定避讳曾祖父的名字。

如果王羲之不避讳览字,《兰亭序》中“每揽昔人兴感之由”与“后之揽者亦将有感于斯文”这两处,按其文义,都应该直接写为览,这里写成揽,是什么意思呢?

按《兰亭序》书迹中,有很多使用通假字的情况。钱基博先生所著《中国文学史》中,录有改正通假字之后的《兰亭序》全文,比对如下:

修稧事也(稧通禊)

此地有崇山峻领(领通岭)

悟言一室之内(悟通晤或寤)

虽趣舍万殊(趣通趋)

怏然自足(一说笔误,应为快然自足)

及其所之既惓(惓通倦)

亦由今之视昔(由通犹)

既然王羲之在书写过程中屡用通假字,揽字也有可能是一个借用的通假字。

揽字《说文解字》没有收录,后来多认为《说文解字》中收录的擥字,俗写作揽(王筠《说文句读》),其本义是撮持、敛置,又引申为总揽、聚揽之义。把擥(揽)的字义代入《兰亭序》,似乎也可以说通。“后之揽者亦将有感于斯文”——可以是指把写有《兰亭序》的这张纸持在手中的时候,也将引发对文章的感怀。“每揽昔人兴感之由”,结合下一句“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可以是说总揽所有前人兴起感怀的由头,如果“合一契”,没有不“临文嗟悼”的。裴松之注《三国志》,引用东晋孙盛著《魏氏春秋》,说诸葛亮“夙兴夜寐,罚二十以上,皆亲擥焉”,这里的擥也是同样的意思。

而且,揽字本身也有看的意思。《庄子·在宥》:“此揽乎三王之利”,汉代枚乘《七发》:“流揽无穷,归神日母”,乃至明代《徐霞客游记》:“揽洞前形势”,都用的是以揽为看的意思。从这个角度说,王羲之书写揽字,可能只是如前面那些字例一样,写了一个通假字而已。

下面再说说第二个疑问,即王羲之为曾祖王览避讳,把览字改写成揽,可能并不违反当时的改字避讳规范。

《揽》文主要论证的,是用揽替代览来避讳,不合乎当时应有的避讳礼法。确如《揽》文所言,如果用改字的方法避讳,更规范的是用一个字义相通,但字形、字音不一样的字来替代,即同训代换。如避讳晋武帝司马炎,遇炎字就改为盛字;避讳晋元帝司马睿,遇睿字可改为明字。这样的避讳方法,多用于避国讳,《揽》文汇集了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国讳30余例,兹不重述。

而士人间避私讳或家讳,《世说新语·文学》第77则颇有代表性:庾阐写《扬都赋》,有一句“比德则玉亮”。当时另一位重臣庾亮要来看这篇赋,为了避讳庾亮的名字,庾阐就把此句改为“比德则玉润”。这代表了祁小春先生认定的当时改字避讳之规范。

但是,类似王羲之以揽代览,用改易偏旁来改字避讳,也有不少例子。陈寿作《三国志》,为了避讳司马懿,将张懿的名字写成张壹,减损了懿字的偏旁。当时,为了避讳司马师,将传说中的风神——风师,改称风帅,也是用减损字的笔画来避讳。

更有代表性的,是《揽》文反复举证的王舒之例:朝廷让王舒担任会稽内史的官职,王舒是王会之子,为了避讳父亲的名字,王舒表示不能去会稽做官。后来朝廷将会稽改为郐稽,王舒不得已只好去任职。这个例子固然可以说明,将会添加偏旁改成郐,并不严格符合避讳规范,所以王舒并不满意。但同时也恰恰说明,改易偏旁改字避讳的方法,当时也是使用的。当然,会与郐不但字形不同,字音也不同,而王羲之改览为揽,虽然字形不同,字音却相同——两者比较,王羲之是自己可控的改字,王舒是自己不可控的改字,王羲之反而改得更不严格——但这些情况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两者是宽严之分,并非对错之别?

与此类似,当时避讳司马昭的名字,将昭改作邵或韶,也是通过改易偏旁进行避讳。《揽》文对此的解释是,这些改易偏旁的避讳,字音、字形乃至字义都不同,而揽与览字音相同,所以不合规范。用改易偏旁的方法改字避讳,一定要字音不同才可以吗?

公认比较可信的王羲之传世书作(摹本或记载)中,王羲之写过“政”与“征”字:《十七帖》中,有“足下今年政七十耶”;《淳化阁帖》中,有“送此鲤鱼,征与敬耶不”。与此同时,王羲之还会将正月,写成初月。

对待这一现象,从宋代起,人们一般认为,这是王羲之避讳祖父王正之名,或者用政、征替代正;或者回避正字,改用初字。

这两种情况,后者“以初代正”符合改字避讳的严格规范,问题出在前者。政与正,都是“之盛切”,同音。征,《说文解字》“从辵,正声”。这两个字与揽字的情况一样,改字避讳而字音相同。

如果按照《揽》文的推论观点,《十七帖》与《淳化阁帖》中的这两段,也应该是伪作。

《揽》文欲证明览改揽不符合避讳规范,从而认定《兰亭序》之伪,但同时又不能否定出现类似情况的《十七帖》、《淳化阁帖》之真,因此解释说,王羲之用政、征替代正,并非是避讳,只是同义字之间的假借。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正与政如果作为名词,如正月,就需要避讳,所以王羲之才把正月改作初月,而不能不规范地把正月写成政月。正与政、征如果作为动词、副词,词义可以互通,此时将正写为政或征,是假借,不是避讳。也就是说,如果词性是名词就要避讳,词性是动词、副词、就不用避讳。既然不是避讳,则同音无碍。至于古人为何只避讳名词,《揽》文认为避讳目的是避讳先人之名,所以名词避讳要求最严。

二是正作为政、征的部首字,如同横、撇、捺等笔画,因此可以存其音形而不讳。

名词、动词、副词之分,爰自近代,古人用字并无此类概念,如何按词性避讳?即便今天按词性分析当时避讳情况,《世说新语》记载,桓温的儿子桓玄,听人说到“温酒”,认为犯了自己的家讳,便以手巾掩泪。此处温酒之温就是动词,同样要避讳。《世说新语》又载,钟繇之子钟会,被别人用家讳开玩笑,说他“望卿遥遥不至”;《南史》载王彧之子王珣,读《论语》至“郁郁乎文哉”一句,被人问何不避讳。这里繇和遥、彧和郁都是字义互通的通假字,而且也都没有作为名词使用,可见非名词的通假字,同样要避讳。此其一。

政字的部首,可以是正,也可以是攵;征字的部首,则是彳,正在政、征二字中,并非部首字。这一时期创作的《颜氏家训》载,有避讳云字的人,将纷纭改为纷烟,云之于纭,也类似《揽》文所谓“部首”的一部分,且纷纭并非名词,为何也要避讳?此其二。

汉字有多义性的特点,从一个字引申出来,常兼有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诸多词性,若以此作为是否避讳的依据,未免繁难无据。

综上所述,王羲之在《兰亭序》中两次书写揽字,可能并非是为了避讳,也可能添加部首的同音改字避讳方法,在当时是可以的。因此,从揽字的避讳角度,不能推论出《兰亭序》后半部分文本有问题,无法为《兰亭序》真伪添一别证。

(作者:殷燕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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