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不可以做什么事(这些案例应引以为戒)

清明节不可以做什么事(这些案例应引以为戒)(1)

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决不能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不能组织或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

清明节不可以做什么事(这些案例应引以为戒)(2)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5日清明节,某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高某擅自启封已封存的公车,驾车回其原籍灵石县扫墓,并报销相关费用。2019年1月,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清明节不可以做什么事(这些案例应引以为戒)(3)

【典型案例2】2016年清明节期间,某单位办公室主任李某用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共计花费公款450元。李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清明节不可以做什么事(这些案例应引以为戒)(4)

【典型案例3】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违反政治纪律,组织、参与丧葬行业做道场、看阴地等封建迷信活动,且在该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期间不收手、不收敛,在当地社会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杨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清明节不可以做什么事(这些案例应引以为戒)(5)

【典型案例4】2016年清明节期间,某单位领导陈某要求私营企业主陪同其前往景区旅游,并由企业主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2000元。2017年4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监制/徐遥 责编/冯静 编辑/王慧 制作/王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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