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的检查内容(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排污单位在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时候需要提交《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26条,这个《说明》是必须要提交的,不交就不能满足“资料齐全”的受理条件。

从这几年申办排污许可证的实际工作来看,撰写这个《说明》是整个工作中最难的一件事。

上次我的文章讲《自行监测方案》难写,这个《说明》要写好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那个《自行监测方案》好歹还有法规规定应该写什么,而这个《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根本没有法规规定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对申报人员的知识面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首先,虽然没有那个法规规定《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但是依然是有章可循的。

其次,要把《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的主要法律依据搞清楚。《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文)。《要求》中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出了排放口的数量、位置、测流段、流量计、采样口、标志牌、台账等要求。那么《说明》也应当围绕这些方面展开描述。

再次,《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文件对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极为分散,需要极大的耐心才能收集整理完整。

那么,《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就是要根据上述法律文件,对排口的数量、位置、测流段、流量计、采样口、标志牌、台账高度、高差、有无泄漏等要素进行描述。

排污单位一般撰写的《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都只有编号、名称、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这些内容,我觉得是没有写到点子上去,另外也与《申请表》的内容重复,违反了不重复提交资料的法律原则。

下图是我做的模版(不是法定格式文书,有些内容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的),有兴趣的可以参照,并根据您当地的实际情况修改。

入河排污口的检查内容(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1)

入河排污口的检查内容(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2)

入河排污口的检查内容(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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