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部门合理化建议100条(企业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一、总则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对公司生存和发展涉及到的生产、经营、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和效益性(显性或隐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为了集思广益,调动员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思考,发掘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提高员工自主管理能力,增强员工在企业的价值观和归属感,在公司内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建立合理化建议提出、收集、评估、采纳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为了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以使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下去,成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持续改进的强大动力,建立合理化建议奖励基金;同时,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企业,推动公司的全面发展和建设,规范员工合理化建议申报行为及合理化建议评估、奖励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理化建议范围

涉及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1、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的建议;

2、有关企业文化建议、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培养的建议;

3、有关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划分的建议;

4、有关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的建议;

5、有关员工培训的建议;

6、有关人才吸纳、选用、晋升及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人员配备方面的建议;

7、有关广告创意设计、产品定位、营销策划的设想和改进建议;

8、有关市场开发、网络建设、客户管理及销售政策的改进建议;

9、有关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网站建设的建议;

10、有关企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11、有关会务、礼品、生活后勤合理改进的建议;

12、有关管理方法、手段创新的建议;

13、有关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

14、有关税务筹划(降低涉税风险和税务成本等)的建议;

15、有关筹融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的建议;

16、在不降低工作(工程、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有关降低费用、降低成本的建议;或在不显著降低工作(工程、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有关降低费用、降低成本的建议(此类建议须经严格评估);

17、有关降低法律风险的建议;

18、有关拓展投资项目、遴选投资项目的建议;

19、有关工作计划、费用预算、资金计划(优化支出对象)的建议;

20、有关合理加快工作进度(合理压缩工作周期)的建议;

21、有关选择合同模式及关键合同条款的建议;

22、有关降低安全风险的建议;

23、有关合理提高质量(与投入、收益匹配,符合价值工程理论)的建议;

24、有关选择合作伙伴、合作方式、合作协议的建议;

25、有关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议;

26、有关节约材料、废物利用、环境保护的建议;

27、有关改进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建议;

28、有关改善公司外部生存环境、发展环境的建议;

29、有关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管理的建议;

30、有关培育公司内部公平环境的建议;

31、有关合理改善公司办公环境的建议;

32、其它涉及提高效率、增加合法收益、利于资产保值增值或开源节流的建议。以下建议不纳入合理化建议范围:

1、没有脱离个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建议;

2、建议内容涉及公司已有改进计划或正在改进的工作;

3、他人已经提出或已经评估的建议;

4、建议内容涉及由正常工作流程下达的工作任务;

5、针对个人私生活的建议;

6、没有针对性和实质内容的空谈性“建议”;

7、严重脱离公司实际,没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8、经评估被要求充实必要的建议内容等申报材料而不予以充实的建议;

三、合理化建议管理部门

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合理化建议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决策委员会为合理化建议的最终裁定机构,相关人员或部门为经过评估并裁定执行(部分执行)的合理化建议的执行人。

四、合理化建议管理流程

合理化建议提出一→行政管理部门收集、登记一→行政管理部门初步甄别筛选、充分沟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一→行政管理部门评估,执行、部分执行或放弃(终止流程、反馈)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行后的再评估一→行政管理部门给出初步奖励意见一→公司总经理意见一→行政管理部门反馈、登记、公示

五、合理化建议评估

1、合理化建议的初步评估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进行初步评估的前提条件为:建议内容符合公司关于合理化建议范围的界定;建议内容具体、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期效益性(显性或隐性);行政管理部门已就建议内容与建议提出人做了充分沟通;行政管理部门已就建议内容做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初步评估意见应在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风险可控性、时效性和必要性等方面给出具体意见,并给出建议执行、建议部分执行、返回充实申报材料、不具有实施价值不予采纳、不属于公司界定的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等评估意见。凡是建议内容不符合公司关于合理化建议范围界定原则或初步评估意见为不具有实施价值的,行政管理部门也应登记、反馈。不论建议采纳与否,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具体原因、评估情况、执行意见等书面反馈给意见提出人,意见提出人应签字确认。原则上,在建议提出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申报后一个月内,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应完成初步评估并给出不予申报或给予申报的回复意见。

2、决策委员会对申报上来的合理化建议在可行性、经济性、风险可控性、时效性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评估,在结合行政、法务、财务及公司高管意见的基础上给出执行、部分执行、暂缓执行、分步执行、择机执行、试点执行、不执行等结论性意见,同时给出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意见,明确合理化建议的执行人(个人或部门、公司)、执行目标及再评估时间。

3、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化建议执行效果的动态跟踪,且应按照公司决策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对合理化建议执行情况进行再评估,再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考查合理化建议的过往评估结论是否合适、评估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偏差原因分析以及给出纠偏改进措施,再评估应结合合理化建议提出人、执行人、评估人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再评估的结论将作为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基础依据。

六、合理化建议奖励

1、提出奖

建议一经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给出按照合理化建议“给予申报”的初步评估意见,建议提出人即获得合理化建议提出奖(奖励额度100元)。按照公司流程报批后,该奖金由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发放。

2、采纳奖

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建议提出人采纳奖。采纳奖分两次以现金形式发放:经过经济性评估后,按照预期经济效益1%的额度第一次发放采纳奖(最低100元,最高2万元);执行满一定期限,经财务部门核算实际经济效益后,按照实际经济效益2%的额度第二次发放采纳奖(扣除第一次发放的采纳奖)。采纳奖按照公司流程报批后,由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发放。两次发放的采纳奖总额度最低100元,最高20万元。

企业部门合理化建议100条(企业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

企业部门合理化建议100条(企业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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