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何时制定(坦白从宽早日回家)
犯罪嫌疑人的永恒之问:
认罪有用吗?
认罪了就能从轻处罚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
会不会只是一个圈套?
……
您的好奇即将被揭密
别眨眼!
听兴检君给您一一来解答
01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总则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02
哪些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所有刑事犯罪案件都可以适用,没有罪名范围、刑罚种类、诉讼阶段和程序繁简的限制。但是,对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尤其是认罪价值不大的,适用时应当慎重、严格把握。
0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适用?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接受处罚的,记录在案,并在《起诉意见书》载明有关情况。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可以视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理。
也就是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但犯罪嫌疑人在不同的阶段其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将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理阶段。
04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从宽幅度为多少?
兼有多个从轻处罚情节的,从宽的刑罚量一般不得多于基准刑的50%,对于具有特定量刑情节的(如未成年人、聋哑人等)不受50%总幅度的限制;对于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且已履行完毕的案件,从宽量可以适当增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0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8年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后,要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做到精准化、规范化,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明确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由过去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单方面提出量刑建议,转变成控辩双方协商的量刑建议,是一种诉讼合意的表示,以此来提高当事人的认罪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
钟某俊危险驾驶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钟某俊同他人在兴国县埠头乡加油站附近吃晚饭,席间饮用了“牛栏山”白酒。饭后,钟某俊驾驶逾期未检验和未投保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往兴国县潋江镇方向行驶。21时许,钟某俊驾车行驶至红军路“新南康百货”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钟某俊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俊当场主动配合民警执法,主动到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钟某俊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6年8月22日被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罚款1500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适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钟某俊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其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俊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若触犯了法律,主动承担责任并改过自新才是一个正确的态度,主动的认罪悔罪,就有可能得到从宽处理。人生路漫漫,如果不小心走错了路,请记住真诚的坦白也许会有得到“后悔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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