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对留置权的规定(如何理解留置担保)

担保是我们比较常见的形式,大家应该也不太陌生。而留置担保也就是指债权人留置一部分财产,为了保证债权人的相应权利,所能够采取的相应的措施。

担保法对留置权的规定(如何理解留置担保)(1)

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留置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海信律所补充:

这里损害赔偿金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1)由于债务人逾期不付价款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责任;(2)留置物本身之隐有瑕庇所致的侵权损害之债。

关于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留置人必须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尽保管义务。二是留置物保管费用如何合理限制。保管费用的开支应以必要为原则,即为留置物保全完好功能无损所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支出方为合理。当留置权人与留置人对保管费用的支出发生争议时,法院将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裁定。

所谓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也就是实行留置权时所进行的必要支出。

实行留置权包括:(1)留置物折价,所有权归于留置权人,原债权消灭,留置权亦随之消灭。(2)将留置物拍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由此可见,行使留置权的费用一般包括:所有权转移时的签约、公示手续等费用,申请拍卖等拍卖费用。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留置担保也就是指将主要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等情况对相应的货物用作担保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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