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新规(企业社保参保人员2023年度退休)

来源:锦州日报

10月24日,记者从锦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近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已开始受理各参保用人单位和个人的2023年度退休(退职)申报。请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个体)和失业人员提前了解受理条件,在申报前备齐相关材料,不要错过受理时限。

2023年社保新规(企业社保参保人员2023年度退休)(1)

提前了解受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以上。

男性参保人员于1964年1月1日前出生,2024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于1969年1月1日前出生,2024年1月1日前年满55周岁以上。

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是在2003年12月31日以后按灵活就业(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的,或是用人单位管理岗位职工的,于1969年1月1日前出生,2024年1月1日前年满55周岁以上;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于1974年1月1日前出生,2024年1月1日前年满50周岁以上。其他女性参保人员于1974年1月1日前出生,2024年1月1日前年满50周岁以上;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于1979年1月1日前出生,2024年1月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

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报退休(退职),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延续缴费5年后缴费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满15年后申报退休(退职)。

参保人员出生时间和年龄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对本人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清楚的参保人员可向档案所在单位查询。

看好受理时限和受理机构

受理正常退休申报至2023年9月30日止;受理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至2023年6月30日止;受理因病(非因公伤残)提前退休申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时间后1个月之内。需补充提供相关档案或其他原始材料的,截至2023年11月10日。

因未在时限内申报或提供其他材料影响年度内退休审批,养老待遇不予补发。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2024年度退休申报。

用人单位职工退休由用人单位向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申报。灵活就业(个体)人员和失业人员由个人向本人档案管理机构申报。失业人员档案未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仍通过原单位(部门)渠道申报。

注意备齐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个体)和失业人员向档案管理机构申报退休时,须提供本人退休申请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缴纳保费的银行存折带账户首页复印件1张、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提供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存折/卡的复印件,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存档手册(退休收回)、养老保险手册(红本、退休收回)。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须提供确实能够证实本人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的工资台账等原始史料;申报因病(非因公伤残)提前退休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用人单位和档案管理机构向人社行政部门申报退休时,须提供《退休人员审档花名册》、拟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申报提前退休还须提供申报提前退休的公示、单位承诺和拟退休人员的本人申请,其中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须提供《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认定表》和能够确实证实其特殊工种年限的工资台账等原始史料;申报因病(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的还须提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审档花名册》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想了解申报有关事宜,可拨打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科电话0416—505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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