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起诉侵犯商标权(公益项目同名引纷争)

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11月26日上午,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感恩公益基金会)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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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

封面新闻记者通过庭审直播了解到,原告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起诉三星公司侵害其“一校一梦想”商标权,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三星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三星公司反驳称“一校一梦想”指公益活动内容,且非商业盈利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活动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负责,三星公司只存在监督上的过失。

庭审以休庭告终,法院表示,鉴于被告三星中国也愿意补充证据进行质证,从开庭日起,再给原被告双方十五天的举证期限,超出期限,法庭不再受理。

感恩公益基金会:

“一校一梦想”商标权被侵犯

要求三星公司赔偿300万元

纷争的起源,是感恩公益基金会和三星公司分别发起的公益项目,出现了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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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三星中国”和“三星电子”官方微博同步发布了多条三星助力“一校一梦想”的活动公告及定制海报;

6月5日,“三星中国”和“三星电子”再次在官方微博发布新闻稿件,称6月2日三星走进天津市三星希望小学,携手中国青基会共同发起“一校一梦想”公益活动;

6月7日,感恩公益基金会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做了事实公证,并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同日,感恩基金会给“三星中国”和“三星电子”分别发函希望停止侵权,随即,三星删除了微博上所有与“一校一梦想”有关的新闻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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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理事长周健介绍,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是2012年5月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的基金会。“一校一梦想”是由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作家野夫、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康健、话剧演员杨立新、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周健六人联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起的公益项目,和三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项目旨在全国范围内帮助农村小规模学校解决个性化困难,同时提升乡村教师社会资源组织等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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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向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一校一梦想”的商标注册证书。“‘一校一梦想’成立后第一时间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相关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利的注册登记,登记类别为41类、36类,商标注册用于公益慈善类,其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至2026年8月27日。”

9月15日,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以三星公司侵害其商标权、涉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万元,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各网络媒体平台上使用“一校一梦想”进行推广宣传的网页,并在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官网首页、微博等平台连续15天刊登声明,消除对感恩公益基金会的不利影响。

三星公司:

公益活动委托给第三方公司

且非盈利性质不构成商标侵权

封面新闻记者在《“一校一梦想”公益活动走进天津市静海县三星希望小学》的公开报道中获悉,“一校一梦想”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携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活动当天该公司为学校师生捐赠了The Serif画境融入屏和科学书籍。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是怎样的关系?记者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官网查询到,三星公司为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捐赠伙伴,在合作概况中介绍:“2004年12月,在中国青基会设立‘希望工程三星基金’,截止2014年2月,三星公司已累计向希望工程捐款逾5559万元人民币,在全国27个省(区、市)援建希望小学140所。”

对于原告的起诉,庭审中三星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回应道:“‘一校一梦想’是三星公益活动的副标题,主标题是‘环保节能,我是行动者’。‘一校一梦想’为活动内容,非盈利行为属公益性质,公益行为不是商标法保护的范畴,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该代理律师提出,《商标法》中对商标使用的定义为:“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三星对于“一校一梦想”名称的使用并非出现在市场或者交易场所,也非商业活动场所,没有发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类别的作用。“该公益活动委托第三方公司策划执行,活动名称也由该公司设计,三星公司只存在监督、审核上的过失。”

律师:

三星公司涉嫌商标侵权

慈善不是侵权的挡箭牌

公益活动的注册商标是否在《商标法》的保护范畴?针对该案的焦点,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江苏法徳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

蓝天彬律师介绍,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校一梦想’是由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注册的商标。感恩公益基金会是一个非盈利机构,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对公益品牌‘一校一梦想’享有相关的权利。被告提出‘一校一梦想’的使用是以公益为目的,没有盈利,不构成商标侵权,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蓝天彬律师提出,三星公司开展“一校一梦想”公益活动,没有获得感恩基金会的授权,已经涉嫌侵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慈善不是侵权的挡箭牌,慈善活动也要依法依规地进行。

针对庭审中三星公司代理律师提出的“公益活动委托第三方公司策划执行,三星公司只存在监督、审核上的过失”的说法,蓝天彬律师认为,三星公司是活动主体,第三方公司只是策划执行,相当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实施的行为要由委托人最终承担责任,因此法律责任仍然应当由三星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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